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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有关《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的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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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十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碧云议员提出有关《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金属在环境中天然存在,金属污染物可随着自然环境进入食物链,又或在食物生产过程中污染食物。因此,食物中可能含有微量的金属污染物,所以《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第132V章)规管食物中金属杂质含量。
 
  现行《规例》就各类食物的金属杂质含量上限的标准,主要是我们在一九八三年修订该《规例》时订立的,参考了当时的国际相关标准、本港市民当时的膳食习惯,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经过这么多年,国际间基于科学实证以及风险为本的原则对食物中金属杂质含量上限的标准已经有所改变,本港市民的膳食习惯同样亦已改变,现行《规例》对食物中金属杂质含量的某些标准已不是最适合现今本港社会。我们在全面检讨《规例》并谘询公众后提出了《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修订规例》),目的是令到规管更到位及切合今日的实际需要。
 
  我们必须强调,厘定食物安全标准的原则,应该以科学理据为基础,订定适当及足够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的上限,在保障食物安全和食物供应之间取得平衡,不一定是越严格越好,过于严格,长远对食物供应、价格以及消费者的选择等均有影响,对市民和业界并无好处,亦有违国际公平贸易的原则。《修订规例》所建议的各类食物的金属杂质含量上限,是食物及卫生局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参考了国际间最新的相关标准,以及充分考虑到本港市民的膳食习惯和风险评估结果而订定。
 
  《修订规例》的其中一个目的,是把本港就食物中金属污染物的规管要求与国际标准更接轨,好处是确保本港市民在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方面的保障媲美国际标准,亦同时确保香港继续得到多元化的食物供应。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是国际公认以及获广泛采纳的标准,所以当有可供参考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时,我们会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除非我们在评估本港市民的膳食习惯,以及评估风险后,认为有科学理据就某些食物不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标准,才会另订标准。另外,就一些香港市民经常食用而食品法典委员会未有订定相关标准的食物,我们会以科学为本的原则订定适合本港的标准。
 
  我们去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就修订建议谘询了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以及公众,公众及事务委员会普遍支持我们提出的修订方案及原则。我们今年六月把《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立法会的小组委员会在讨论后对《修订规例》并无异议,亦没有就《修订规例》提出任何修订。
 
  《修订规例》的覆盖面相当广,被纳入规管的金属污染物数量将由现时的七种增至14种,而适用于不同食物的金属污染物含量上限数目会由现时19个增至144个,当中85个是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订定的,而其余59个没有可供参考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这亦是我们基于有关食物对本港市民的重要性而额外订立的,进一步确保食物安全。
 
  在144个建议上限中,89个较现行《规例》的标准更加严格,25个是新订的标准,而22个与现行标准相同。我们以科学为本订定所有标准,有需要时我们毫不犹疑地严格,但当现行标准已变得过于严格时,我们亦会提出恰当并且绝对足够保障食物安全,以及公众健康的新标准。这144个建议上限中,没有任何一个低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
 
  我们建议将精米、糙米、小麦和叶菜类蔬菜的镉含量上限,由现例每公斤0.1毫克,稍为上调至每公斤0.2毫克,是因为现有标准已不合时宜,新标准绝对足够保障香港市民的公众健康。
 
  我们在一九八三年订立这四类食品中镉的标准时,食品法典委员会没有相关标准,我们亦参考了当时有相关标准的其他经济体的标准、本港市民的膳食习惯,以及风险评估结果来订定相关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于二○○六年就精米中镉的标准定为每公斤0.4毫克,于二○○五年就小麦和叶菜类蔬菜中镉的标准定为每公斤0.2毫克,就糙米至今没有订定镉的标准。
 
  保障食物安全和公众健康是我们的首要考虑,我们不会盲目跟随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而是充分考虑本港市民近年的膳食习惯,以及食安中心的风险评估结果,才建议将上述四类食物中镉的含量上限稍为上调。食安中心根据他们近年研究本港市民膳食习惯所得的数据而计算的健康参考值及进行的风险评估显示,本港市民从膳食摄入镉致健康受影响的可能甚低。
 
  就精米而言,我们没有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就镉每公斤0. 4毫克的标准,因为该标准对本港而言未必能提供足够保障,所以我们建议每公斤0.2毫克,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严格,是因为我们坚守科学理据的原则,充分考虑本港市民食用大米习惯的改变以及风险评估结果。过去多年,本港市民食用大米的分量减少了,大米亦并非本港市民摄入镉的主要来源。我们把精米镉含量定为每公斤0.2毫克,严格程度绝不逊色于其他以精米为主要膳食之一的经济体,绝对足够保障香港市民的公众健康。日本、越南、台湾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每公斤0.4毫克的标准,韩国、新加坡和内地采用每公斤0.2毫克的标准。只有澳洲和新西兰仍然依照一九九九年以前订立的标准,把精米的镉含量上限订为每公斤0.1毫克。
 
  镉只是六个受《修订规例》规管并适用于精米、糙米、小麦和叶菜类蔬菜的金属污染物之一,其余分别为锑、铬、砷、铅和汞。《修订规例》收紧了精米、糙米、小麦和叶菜类蔬菜中砷、铅和汞的标准,亦收紧了叶菜类中铬的标准,锑的标准不变。以精米为例,铅的标准会由现时每公斤六毫克收紧至每公斤0.2毫克,即收紧30倍;而砷的标准会由现时无机砷每公斤1.1毫克收紧至每公斤0.2毫克,即收紧5.5倍。六个闸口把关下,我们相信未来进口香港的精米、糙米、小麦和叶菜类蔬菜四类食品的品质会较现时更有保证。
 
  我们亦明白部分市民可能会担心《修订规例》就上述四类食品镉的含量上限稍作调整而会影响健康,但这方面的担心并不需要,食安中心亦会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明白《修订规例》对各类食品各类金属杂质含量的规管以及新标准,包括上述四类食品镉含量的新标准,足够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我恳请议员反对黄碧云议员提出的决议案,多谢主席。
 
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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