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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乡猪场场主排放禽畜废物入河道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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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八乡莲花地麻包岭一个猪场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入附近水道,涉事场主今日(十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被判处罚款八千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年二月接获市民投诉,指元朗八乡牛径村附近的猪场怀疑非法排污。环保署到场巡查发现大量带有猪粪气味的灰黑色污水从麻包岭一个猪场的排水管道排出,严重污染锦田河下游水质。环保署抽取两个污水样本化验,结果显示两个样本的悬浮固体浓度分别超出液体禽畜废物排放标准的19及15倍。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检控涉案的猪场场主,并将有关违规个案通报渔农自然护理署。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排泄物,含高浓度的污染物,排放入河道会严重污染水质及产生臭味滋扰。根据《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禽畜饲养场所产生的液体禽畜废物必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元。
   
  发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饲养场场主及工友,必须紧遵法例妥善运作禽畜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切勿将未经处理的禽畜废物排放入附近河道。环保署会持续进行突击巡查,严厉打击违规的禽畜饲养场。
   
  更多有关禽畜废物管制计划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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