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回应今日在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集会
******************
  政府发言人回应有团体今日(十月一日)在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进行集会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六及十七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示威和集会的自由。但是这些权利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 」

  「《基本法》第一条清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清楚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的序言亦明确指岀,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清晰地说明了香港从来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均不符合香港的宪制秩序。特区政府重申,「港独」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有宪制上的责任维护和执行《基本法》,因此是绝不容许任何鼓吹「港独」的活动在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进行。

  对于今日在政府总部东翼前地集会期间,有个别参与人士不理会在场保安人员的劝吁,并导致三名保安员受伤送院,政府表示遗憾。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希望三名保安员早日康复。」
 
2018年10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1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