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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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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两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一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非常任香港法官:
  (由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包致金法官,大紫荆勋贤

  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由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
  范理申勋爵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单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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