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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按市民举报成功检控非法弃置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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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清洁承办商及其一名员工今年二月在屯门达福路非法弃置约二十袋垃圾,今日(九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10,000元。  

  有市民在今年二月目睹有人于屯门达福路从垃圾车卸下约二十袋有臭味的垃圾后离去,造成严重环境卫生问题。该名热心市民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举报,并提供事发时拍下的照片以助调查。环保署根据录得的车牌号码,追查到涉案的清洁承办商及相关员工,经搜证后按《废物处置条例》向他们提出检控。  

  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的行为。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清洁公司及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废物。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鼓励市民如目睹有车辆非法弃置废物,可拍下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协力打击非法弃置废物。 
 
2018年9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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