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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非法拖网捕鱼被判监禁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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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内地男子于八月二十七日非法使用拖网捕鱼,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四星期,缓刑一年。
 
  水警于八月二十七日晚上约七时在饭甑洲对开的海面发现一艘怀疑正进行拖网捕鱼的渔船。执法人员上前截查,在船上检获200斤渔获及一批用于拖网捕鱼的器具。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接手案件,经调查后,检控船上三名内地男子涉嫌违反《渔业保护规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他们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刑。相关捕鱼器具亦被充公。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据《渔业保护条例》,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拖网捕鱼是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禁止拖网捕鱼活动可即时遏止海洋资源损耗的情况,使海洋生态逐渐恢复至可持续发展的水平,长远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发言人说∶「渔护署与警方会继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
 
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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