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有生热浸锌有限公司再次非法排放废水被定罪
********************
  ​有生热浸锌有限公司位于元朗工业邨的厂房再被发现非法排放工业废水,今日(八月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40,000元。该公司今年六月因相同罪行被定罪,被判罚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十二月收到投诉指上述厂房非法排放废水,同月派员突击巡查,证实厂方未有妥善收集废水至处理设施,而直接将工业废水排放至公共污水渠,违反相关《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的要求,遂依法检控涉䅁公司并成功定罪。

  环保署今年一月再次到该厂房进行突击巡查,发现该厂房并无改善运作,并将含锌及铁的工业废水排到雨水渠,污染附近河道及水域。环保署经完成调查及搜证后,遂按《水污染管制条例》检控有生热浸锌有限公司。环保署表示,会密切留意该厂房的运作,一旦发现违反环保法例的情况,会采取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持续违规行为。

  工业产生的废水受《水污染管制条例》管制。环保署发言人提醒业界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任何未经处理的废水流入雨水渠,以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雨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31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