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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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今日是一年一度「全民运动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康体设施开放给市民免费享用,亦像这个体育馆安排了很多活动。我们按往年的经验,估计都会有超过20万香港市民可以在今日一起做运动,保持身体健康。大家都知道八月会举行印尼亚运会,香港会派出历来最大的代表团,我希望各位市民都和我一样支持香港的运动员参加这次的亚运会。
记者:用《社团条例》取缔民族党是否以言入罪?
行政长官:就保安局局长援引《社团条例》采取中的行动,我不会评论。因为保安局局长按当事人的要求,延长给他申述的时间,所以保安局局长还没作出决定。在法律过程中,我作为行政长官是不适合评论。而且由于当事人如果稍后要上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是其中一个上诉的机构,所以我更加不会评论。但是特区政府和我本人就「港独」这个议题,立场是非常坚定,我的态度一点也不含糊。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在香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原则,是必须要维护国家的安全、主权、发展利益和领土完整。所以对于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我们都不会容忍,我们都会遏制。但是大家可以放心,我们一定是依法遏制,因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记者:但外国记者协会是否不应该邀请陈浩天作演讲,因为外交部特派员公署都说不应该提供讲台给「港独」分子?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经说过我们作为政府的立场,对于有机构仍然以「港独」、「香港独立」或者英文来说 "Hong Kong nationalism"为主题去安排一些活动,我们觉得非常可惜,非常遗憾。但正如我所说,应不应该,我相信那个机构自己都会考虑,我作为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我们当然觉得这个完全不适合。
记者:现在还没有任何定案的时候,而要求该协会去重新考虑是否邀请陈浩天,会否觉得是一种打压言论自由甚至是打压新闻自由呢?
行政长官:我觉得大家要分清楚,我刚刚所说我们对于「港独」的立场与言论自由是没有关系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同样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但是要依法、一定要依法才可以享有这些自由。特区政府依法去遏制鼓吹「港独」的行为与影响言论自由是扯不上关系的。
记者:现在香港政府便宜的租予FCC,但他们现在谈及「港独」,会否收回该场地?
行政长官:没错,今日香港外国记者会正在使用的会所是香港特区政府的物业。这个物业应该──如果我没有记错──自从1982年已经租给香港外国记者会使用,但是收取市价,是market rent的。正正由于我们很尊重这些国际的传媒,亦觉得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海外的传媒在香港工作,我们是很欢迎他们的,所以过往数十年都续租给它,而不是经过一个公开竞投让他们租用这个地方,但我们是收取市值的租金。同样地我们很尊重国际的传媒,很尊重外国记者会在香港的活动,我希望外国记者会的各位朋友亦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多谢大家。
完
2018年8月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7时42分
香港时间17时42分
网上广播
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