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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的专员及小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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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三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再度委任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和一名小组法官。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石辉为专员,任期三年,由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至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止。根据条例,专员会履行独立监察的职能,监督执法机关遵守条例的规定。

  就专员的任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石辉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并十分熟悉条例下的机制运作。自条例于二○○六年生效起,石辉先生一直出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直至二○一四年卸任为止。石辉先生在二○一五年八月起担任专员,一直尽心履行条例下独立监察的职能,监督执法机关遵守条例的规定,及确保规管机制有效运作。我有信心石辉先生能继续胜任专员这项要职。」

  另外,根据条例,应有三至六名小组法官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

  行政长官亦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钟安德法官担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续任任期为三年,由二○一八年八月九日至二○二一年八月八日止。

  行政长官表示:「钟安德法官自二○○六年起出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一直以来竭诚服务,尽心处理执法机关在条例下所提出的订明授权申请的审批工作。我深信钟安德法官续任后,会连同另外两名小组法官,继续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以规管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并在保障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保障个人私隐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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