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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管制商业目的而管有的《公约》前象牙并禁止进口及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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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一日)提醒公众,《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三步计划中的第二步正式生效,以禁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前象牙进口及再出口,并加强管制商业目的而管有的《公约》前象牙,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

  发言人说∶「政府一直十分关注濒危物种。《公约》附录的列明物种,包括大象,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三步计划的首步已于五月一日实施,禁止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后象牙进口及再出口。」

  「在今日推行的第二步计划下,《公约》前象牙的进口及再出口已被禁止。除『古董象牙』外,市场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的《公约》前象牙亦须受许可证制度规管,做法与对《公约》后象牙的管制相同。在一般情况下,本署不会为未登记的《公约》前象牙批出新的管有许可证。」
 
  「整个计划将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届时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贸易将会全面结束。」

  与此同时,包括渔护署、海关和香港警务处等多个政府部门会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

  发言人提醒市民,违反《修订条例》的罚则已于五月一日加重,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如欲查询《修订条例》的详情及濒危物种的管制,请浏览www.cites.hk或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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