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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收集商无牌收集废汽车电池第二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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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无牌废物收集商再次非法收集属化学废物的废汽车电池,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17,000元。该名收集商今年三月亦曾因非法收集废汽车电池被检控,被判罚11,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今年一月的执法行动,在大埔同发坊截查一辆轻型货车,发现车上存放了四十多个废汽车电池。经调查后,环保署证实涉案人士并非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从附近汽车维修车房非法收集废铅酸电池,遂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该名收集商。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而废润滑油含有矿物油,均属化学废物,处理或处置不当会污染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更换汽车电池和汽车维修业人士,须按化学废物处置规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雇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妥善收集及处置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废润滑油等。车主如需更换汽车电池或润滑油,亦应光顾已向环保署登记的汽车维修车房或公司。

  任何人违反《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覧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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