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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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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滙杰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雇员工资及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有关董事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五万元。法院亦命令该董事须经法庭向五名雇员支付拖欠的款项,合共约三十二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五名雇员的工资。该公司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五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三十二万元。该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触犯上述罪行,故有关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会严厉执行《雇佣条例》,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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