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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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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和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元至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分别巡查中环皇后大道中及伊利近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皇后大道中的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调查伊利近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和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19及20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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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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