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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建造业相关条例征款门槛下周一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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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业议会条例》(《议会条例》)、《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注册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的征款门槛将于下星期一(七月三十日)起由一百万元调高至三百万元。

  现时,承建商须根据《议会条例》和《注册条例》向建造业议会(议会)分别缴付相当于建造工程价值0.5%和0.03%的征款,以支持议会的工作和管理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肺尘病条例》亦规定须向承建商征收相当于建造工程价值0.15%的征款,以使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有财政能力执行其法定职责。

  为减轻中小型承建商的财务负担,立法会于六月二十七日通过两项提升《议会条例》及《肺尘病条例》征款门槛的决议案。《注册条例》的征款门槛将作出相同修订,并已于七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在新征款门槛下,七月三十日起承建商无须为总价值不超逾三百万元的建造工程缴付征款,惟原征款门槛仍适用于在生效日期前已展开或投标的建造工程。
 
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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