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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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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林卓廷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是一个全港策略性的铁路项目,全长17公里,设有10个車站,由兩段组成,分别是「大围至红磡段」和「红磡至金钟段」。「大围至红磡段」通车后,将连贯现时马鞍山线及西铁线,为往来新界东及新界西的乘客提供更便捷而不用转乘的铁路服务。此外,「大围至红磡段」将会为显径、启德、宋皇台、土瓜湾等多个现时未能连接铁路网络的地区提供铁路服务。预计在「大围至红磡段」通车后,会有超过两成新界南行的东铁乘客会改用「大围至红磡段」前往九龙,纾缓现时东铁线大围至九龙塘段的负荷,减轻对其他路面交通服务的倚赖,改善道路交通挤塞问题。至于「红磡至金钟段」,通车后将会提高过海铁路的载客能力,纾缓对红磡海底隧道的负荷,以及对现有道路网络的交通挤塞和废气排放有所纾缓。

  沙中线项目由政府全资拥有并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政府委托港铁公司以项目管理人的身分进行沙中线工程的设计、建造和试运行,并以「核实监督者」的方式监察和核证港铁公司推展沙中线项目的工作。根据港铁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港铁公司须确保这些委托工程能达至一个专业而在合理的期望下应具有的技能和监督水平,包括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港铁公司负责全面管理沙中线项目的设计及建造,而路政署一直透过三层监察制度的框架,并委聘了「监察及核证顾问」协助路政署全力监督港铁公司的工作。

  当沙中线工程完成后,港铁公司须向政府提交所需文件及竣工报告,包括测试报告和检查记录,以供审核并确认。此外,在有关工程移交给政府前,路政署会联同其监察及核证顾问(监核顾问)和相关政府部门参与港铁公司的竣工前验收工作。
   
  政府处理沙中线项目,一如其他铁路项目,一直以来开诚布公。政府与港铁公司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工程进度的季度报告,并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回应议员的提问。以往在沙中线项目施工期间所遇上的问题,例如宋皇台站发现古物、湾仔工地移交出现延后、湾仔北工地未能移除钢管桩,以及红磡站北面隧道的施工问题等等,我们亦在季度报告中详细汇报,让议员和公众知悉沙中线工程的进展和所面对的各项挑战。政府在沙中线项目中,一直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态度,开诚布公。

  沙中线项目扩建红磡站的工程,是透过港铁公司与礼顿建筑(亚洲)有限公司(礼顿)所签订的第1112号合约进行。工程于二○一三年三月展开。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有责任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委托协议的要求,并在施工期间确保承建商和分判商的施工符合标准。在一般情况下,港铁公司须向路政署报告包括对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及安全有影响等的事情。此外,港铁公司亦须就不同事故,例如导致有人受伤、引致公众或传媒关注等,因应事故严重程度向路政署通报。路政署与监核顾问会定期派员巡查沙中线项目的工地,一般每月巡查六至八个合约,而红磡站的合约则每隔三个月进行视察。

  政府非常关注有关沙中线红磡站扩建部分的连续墙及月台层板建造工程下的紥铁工程。当传媒在今年五月三十日开始报导有关事件时,路政署便即日派员联同其监核顾问到红磡站工地进行实地视察。路政署署长亦于五月三十一日与港铁公司高层人员会面,要求港铁公司就事件提交报告。此外,港铁公司同意尽快安排由独立第三方专家进行负载测试,以验证相关月台结构的承载能力,释除公众疑虑。

  就沙中线红磡站的工程问题引起广泛的公众关注,在今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长官宣布决定按照《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由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就红磡站事件进行独立及全面的调查。而当路政署在六月十五日收到港铁公司提交事件的报告和相关资料时,认为事情或会涉及刑事成分,因此已将事件转交警方跟进。

  同时,路政署于六月十九日成立由路政署署长领导的工作小组,检讨政府对沙中线项目的监管机制及就短期及长期方面的改善措施提出建议,预计短期措施建议可于三个月左右制定。另一方面,港铁公司于六月二十一日宣布,董事局辖下的工程委员会,会在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系统下,对沙中线的管理过程和程序进行检讨。港铁公司将委聘顾问协助工程委员会进行有关检讨工作。董事局亦已指示港铁公司管理层即时对所有沙中线合约加强监察及督导。

  相信大家都知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七月十日指令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委任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由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兼委员,及由伦敦大学学院建筑和基础建设政策 Professor Peter Hansford担任委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会聚焦在沙中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的连续墙及月台层板建造工程所出现的问题,以实证为本,查明在红磡站扩建部分进行指明的建造工程的事实和情况,亦须就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品质保证和品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工地施工监督和控制制度及程序、通报政府的制度、内部沟通及与各持份者沟通的制度和程序等各有关方面进行全面检讨。调查委员会亦会检讨政府的监察和规管机制的涵盖范围及该等机制是否完备,以及其执行情况。调查委员会会按调查所得结果,建议适当改善措施,以促进公众安全和保证工程的质量。调查委员会将由其委任日期起计六个月内,或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准予的时间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主席,政府不支持林卓廷议员的动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于一九八五年制定,至今引用该条例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次数少于十次,每一次引用该条例都有其必要性。当时的立法会认为必须引用该条例才能监察政府、有效地传召证人及向有关人士或机构索取资料,涉及的都是性质非常严重的事件,例如人命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

  我们认为安全课题须高度重视,但不认同有需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首先,就是次的事件,调查委员会将进行独立、深入及全面的调查,可以预期,委员会会详细检视一切与事件相关的文件,当中相信会包括中科兴业有限公司、泛迅建筑有限公司和礼顿三方提交予港铁公司的文件、相片、相关的记录和资料。与此同时,警方亦已展开调查工作,相信亦会覆盖上述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再者,港铁公司曾公开表示会全力配合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综观以上,根本不须透过立法会动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命令港铁公司提交相关的文件。事实上,调查委员会的聆讯是公开的,届时有关资料亦会披露在大众面前。

  此外,议案所要求的资料,只是三方向港铁公司提交的资料,并不包括三方没有向港铁公司提交的资料。相对调查委员会所得到的资料,议案要求的资料既不完整、也不全面,未必能帮助议员全面了解事情。如果提交的记录和资料有不清晰甚至有矛盾之处,中科兴业有限公司、泛迅建筑有限公司和礼顿甚或其他单位或人士便需作出澄清和回应,变相成为就该等记录和资料进行调查,不仅是架床叠屋,亦可能会令调查失去焦点,甚至会影响调查委员会及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对还原事件的真相、解决问题及力求改善各方面没有帮助。我们认为适合和稳妥的做法是让独立和法定的调查委员会厘清事实和作出日后改善的建议。

  主席,我谨此陈辞,呼吁议员反对议案。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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