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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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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为准备下个选举周期,我们已因应过往选举所得的经验,检讨了各项选举法例,以进一步理顺选举程序并使若干选举法例更清晰和一致。就此,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改善选民登记安排,以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立法会、区议会,和乡郊代表选举的选举程序;相关修订建议已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第3至21段详述。

  《条例草案》的建议修订分为四个方面:
(一)优化选民登记制度;
(二)扩大合资格获委任担任审裁官的人选范围;
(三)引入针对性豁免以免除第三者承担因在互联网上发布选举广告而仅涉及电费及/或上网费所招致的刑责;及
(四)理顺选举程序及优化若干选举法例使其更清晰和一致。

  优化选民登记制度方面,我们建议提高有关选民登记作出虚假声明的最高刑罚,以加强阻吓力;以及改善申索及反对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处理申索/反对个案,并尽量减低机制被滥用的机会。

  扩大合资格获委任担任审裁官的人选范围方面,我们建议修订有关条文以容许现职裁判官、前任裁判官及已退休的裁判官出任审裁官;此举可让司法机构更灵活委任合适人员为审裁官。

  引入针对性豁免方面,我们建议免除第三者承担因在互联网发表意见而构成选举广告并为此招致仅涉及电费及/或上网费的选举开支所导致的刑责,藉此在维持选举公正性的前提下,保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透过互联网发表个人意见的自由。

  理顺选举程序及优化若干选举法例方面,我们的建议包括:

(一)澄清在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发出选票的安排;
(二)理顺行政长官选举的点票流程;
(三)理顺发出退回或没收选举按金通知的权限;
(四)将若干选票视为明显无效以简化点票流程;
(五)理顺于特定情况下在选票上盖印的安排;以及
(六)若干轻微技术性修订,载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附件B。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为配合选举周期,我希望《条例草案》可于今年内通过,让各项完善选民登记及选举程序的修订尽早生效。多谢。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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