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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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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刚才多位议员就毛孟静议员提出的议案发言,其中部分意见我早前在开场发言时已作出回应,在此我不再一一重复。我希望简要总结作一个整体回应。

  首先,我希望指出今天动议议案辩论的焦点是沙中线(沙田至中环线)土瓜湾站结构墙内其中一层钢筋被削薄事件及关连事宜。就土瓜湾站事件,港铁公司提交的报告已经大致交代事件经过、承建商未有按照已批核之图则施工的情况、受影响的范围、承建商未有做好工程监督、修复方案等等。今次事件对土瓜湾站的整体结构完整性,以及整个项目的工程计划时间表,并无影响。报告亦公开予公众参阅,而相关人士对事实并无争议,情况与红磡站事件不同,因为后者承建商与分判商各执一词,因而无法作出明确判断。正因如此,按本港法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进行独立调查是有其必要。

  在土瓜湾站事件中,承建商涉嫌隐瞒墙身阔度不符合合约的要求,更加擅自更改图则,删减墙身的钢铁,不但违规,事后亦没有主动向港铁公司报告,及至传媒报道后才不得不承认错误,必须予以谴责及追究。港铁公司前线人员得悉事件后理应及早介入及向上级汇报,但有关人员并没有做到。港铁公司就工地监督方面未尽完善,以致未能督促承建商以符合程序的方法修复问题墙面而其后出现移除部分钢筋的情况,显示港铁公司内部沟通及管理严重不足,下情不能上达,甚至在出现移除部分钢筋事件后港铁公司仍未能发现事件及进行纠正行动。

  港铁公司及承建商均承认整件事件承建商有程序不依、港铁公司无法在监督过程中发挥应有的功能,通报机制亦有待改善。政府会就事件继续查找不足,以确保铁路安全和质量,让市民重拾信心。

  至于使用回填物料用以提供重量,以抵消地下水对建筑物所造成的浮力的设计,是善用建筑期间所产生的惰性物料作回填的环保措施。虽然如此,港铁公司未能适时向路政署上报,令人失望,需要改善。

  就土瓜湾站事件以至沙中线项目,如果证实是因港铁公司的疏忽引致,政府会就事件导致的损失向港铁公司索偿,当中包括扣减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费。

  就承建商及分判商在是次事件的表现,我们会将个案转介发展局,根据规管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的守则,采取适当的规管行动。

  在改善项目管理和相关制度方面,政府已经要求港铁公司就工地监管制度及通报机制进行全面检讨。港铁公司亦已在六月二十一日宣布,由港铁公司常设的工程委员会,检讨沙中线全部工程的管理程序,并聘请顾问协助,期望三个月内完成工作。路政署亦已于六月十九日成立由路政署署长领导的工作小组,检讨政府对沙中线项目的监管机制,并就短期和长期的改善方案提出相关建议和跟进。

  政府按《调查委员会条例》就红磡站事件成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范围将包括检视港铁公司现行的工程监管制度及对其提出改善建议,而有关的检视结果及建议同样适用于土瓜湾站事件。调查委员会亦会检视政府的监察和规管机制。

  此外,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将于七月六日召开特别会议,详细讨论土瓜湾站及会展站的工程问题,令议员及公众对事件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应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的邀请,我本人及港铁公司主席和高层均会出席会议,回应议员的提问。 

  因此,在事件始末清晰而毫无争议、而政府及港铁公司都承诺跟进和作出改善的情况下,并无必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法成立委员会调查土瓜湾站事件。

  铁路是香港公共运输系统的骨干,铁路建造质量、铁路安全是首要的先决条件,絶无妥协的空间。所有铁路建设,包括沙中线,都必须要在完全符合建造规格、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开通。政府团队亦会密切监察、规管和确保铁路运作安全。

  主席,政府团队处理事件一向秉持公开透明、开诚布公,基于已经有(一)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二)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三)路政署署长领导的工作小组;(四)铁路公司常设的工程委员会全面和多层次的调查、检讨和跟进工作,相信事实的全部将会水落石出。因此,立法会没有必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设立专责委员会调查土瓜湾站事件,恳请议员投票反对议案。

  多谢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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