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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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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铁路是香港公共运输系统的骨干,每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当中,约有43%使用铁路。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是一个全港策略性的铁路项目,全长17公里,设有10个車站,由兩条路段组成,分别是「大围至红磡段」和「红磡至金钟段」。「大围至红磡段」通车后,将连贯现时马鞍山线及西铁线,为往来新界东及新界西的乘客提供更便捷的铁路服务。此外,「大围至红磡段」将会为显径、启德、宋皇台、土瓜湾等多个现时未能连接铁路网络的地区提供铁路服务。预计在「大围至红磡段」通车后,会有超过两成新界南行的东铁乘客会改用「大围至红磡段」前往九龙,纾缓现时东铁线大围至九龙塘段的负荷,减轻对其他路面交通服务的倚赖,改善道路交通挤塞问题。

  沙中线项目是由政府全资拥有并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政府委托港铁公司以项目管理人的身分进行沙中线工程的设计、建造和试运行,并根据二○○八年劳氏铁路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顾问所提出的建议,以「核实监督者」的方式监察和核证港铁公司推展沙中线项目。路政署一直透过三层监察制度的框架,委聘了「监察及核证顾问」协助路政署全力监督港铁公司的工作。

  沙中线项目仍在进行,当工程完成后,港铁公司须向政府提交所需文件及竣工报告,包括测试报告和检查记录 ,以供审核并确认。此外,在有关工程移交给政府前,路政署将联同其监核顾问和相关政府部门参与港铁公司的竣工前验收工作。
 
  政府处理沙中线项目,一如其他铁路项目,一直以来开诚布公。政府与港铁公司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工程进度的季度报告,并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回应议员的提问。以往在沙中线项目施工期间所遇上的问题,例如宋皇台站发现古物、湾仔工地移交出现延后、湾仔北工地未能移除钢管桩、以至红磡站北面隧道的施工问题等等,我们亦在季度报告中详细汇报,让议员和公众知悉沙中线工程的进展和所面对的各种挑战。沙中线项目自开展以来,政府一直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态度,开诚布公,绝不隐瞒。
 
  沙中线项目土瓜湾站的工程,是透过港铁公司与三星—新昌联营所签订的第1109号合约进行。根据港铁公司与政府签订有关沙中线工程项目的委托协议,港铁公司须确保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分判商,其资历都要符合港铁公司一贯推展铁路项目时所要求的水平。事实上,三星及新昌均为发展局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中的丙组承建商,有资格就最高级别的工程,即价值超过港币三亿元的合约,竞投其已取得该核准资格的工程类别及组别,例如三星属道路及渠务组别,新昌属建筑组别的公共工程合约。

  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有责任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委托协议的要求,并在施工期间须确保承建商和分判商的施工符合标准。在一般情况之下,港铁公司须向路政署报告包括对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及安全有影响等的事情。除此之外,港铁公司亦须就不同事故,如导致有人受伤、引致公众或媒体的关注等,因应事故严重程度向路政署通报。路政署与监核顾问亦有定期派员巡查沙中线项目的工地,一般每月巡查六至八个合约,而土瓜湾站的合约则每隔约三个月进行视察。
 
  政府非常关注有关沙中线土瓜湾站工程出现部分月台内部墙身部分钢筋被移除的事件。路政署在二○一八年六月五日得悉事件后,已于六月五日及七日要求港铁公司就有关事件提供相关资料。运输及房屋局亦要求港铁公司尽快提供事件的详情。路政署于六月十一日再次去信港铁公司,就港铁公司未能及时通报有关事故表达不满,并就港铁公司未能在其监督工程的过程中纠正有关问题表示不能接受。路政署亦要求港铁公司就事故于一星期内,即六月十八日或以前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导致事故的原因及修复方案。
 
  港铁公司于六月十九日向路政署提交报告,指出土瓜湾站上层月台一幅内墙在浇注混凝土时模板鼓起,墙身的厚度超出工程要求,承建商须凿开混凝土作出修补,而有关施工方案并不包括移除钢筋。然而,在修补工作期间,承建商未有严格遵守修补方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移除了墙内三个位置共约60平方米的钢筋,事后亦无主动向港铁公司报告。港铁公司要求承建商开凿所有曾经移除面层混凝土的墙身位置进行检查。港铁公司亦已在报告内提供承建商的初步修复方案,并会向政府提交最终修复工程的建议书。修复工序预计将于十月完成。

  至于毛议员刚才所提及的并非是一幅墙,而是根据一个提供重量以对抗地下水对建筑物所造成浮力的安排,我们根据港铁公司提交的资料,已经确认这个处理是合理的,而且如毛议员刚才所说,有关的建造方法所产生的惰性物料作回填,是善用物料的环保安排。整体来说,有关的设计和安排是可以接受的,但我们对港铁公司未能及时向路政署作一个汇报是感到不满的。
 
  我们明白公众对土瓜湾站的安全情况非常关注。港铁公司表示,该混凝土墙身结构并未因移除部分钢筋而受影响,今次事件不会影响土瓜湾站的整体结构。刚才我们所说的重力装置,亦不涉及结构的安全。所以,事件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计划时间表并无影响,路政署对于结构安全以至工程计划进度的分析亦表示认同。
 
  港铁公司亦已开始调查港铁人员对此违规行为是否知情。在与港铁人员的会面过程中,港铁公司知悉一名驻地盘监督人员曾经留意到一道楼梯旁有横向钢筋已被移除,但并无汇报,港铁公司十分关注该人员未有汇报此事之缺失,并会展开纪律程序。对于报告所揭示的工程监督问题,我们深表关注。特别是工地人员在发现违规情况后没有对承建商采取任何行动,亦没有向其上级报告在工地内出现的违规情况。有关情况显示港铁公司内部的通报系统出现问题,除令违规情况无法即时纠正外,亦妨碍港铁公司尽快向政府作出相关通报。事实上,对于港铁公司接连在红磡站、土瓜湾站及会展站出现的建造问题,皆未有及时向政府通报有关事宜,政府完全不能接受。
  
  港铁公司于六月十九日向路政署就土瓜湾站提交的报告已大致上交代了事件的经过、承建商未有按照已批核之图则施工的情况、受影响的范围、工程监督问题、修复方案以及事件对整个项目的影响等。报告亦已公开让大众参阅,事件相当清晰,港铁公司承认其工程监督方面的不足。此外,报告亦指出承建商会承担责任,在确认需要修复的范围后,便会展开修复工作。事件未有对沙中线项目的工程计划时间表构成影响,情况与红磡站事件截然不同。
 
  为改善沙中线近期出现的多宗工程施工失误,以及延误通报等问题,港铁公司董事局已于六月二十一日的特别会议上,要求港铁公司常设的工程委员会,检讨沙中线全部工程的管理程序,并聘请顾问协助,期望三个月内完成工作。港铁公司亦强调董事局非常关注沙中线工程事件,安全及工程质量一向是铁路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政府方面,路政署亦已于六月十九日成立由路政署署长领导的工作小组,检讨政府对沙中线项目的监管机制及就短期及长期方面提出相关改善建议,短期措施约于三个月分阶段完成,同时亦会考虑调查委员会日后调查所得的建议的长期措施。
 
  另外,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已决定于七月六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沙中线土瓜湾站及会展站的工程问题。我本人以及港铁公司主席届时会出席会议,回应议员就沙中线工程的提问,通过小组委员会的特别会议,相信可令议员及公众对事件有进一步的了解。
 
  主席,政府不支持毛孟静议员的动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于一九八五年订定,至今超过三十年,引用该条例而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次数是少于十次,每一次都涉及性质非常严重的事件,例如人命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涉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而当时的立法会认为必须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才能监察政府、有效地传召证人及向有关人士或机构索取到所需的资料,以查出事情的始末。

  我们认为任何涉及安全的事件,例如今次土瓜湾站结构墙内部分钢筋被移除的事件,必须高度重视。但我们不认同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委员会去调查今次事件:
 
  首先,有别于据报红磡站月台被剪钢筋的情况,我们对土瓜湾站事件经过有较充分的了解。当中不论港铁公司、承建商及分判商均对事实没有分歧,承建商及分判商同意承担责任及有关的修复费用。港铁公司在确认受影响的范围后,修复工序会在短期内展开及完成,而事件未有对沙中线项目的工程计划时间表构成影响。
 
  港铁公司在工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表现令人失望。虽然港铁公司已就事件提交报告,但是路政署在审视该报告后已就当中部分技术性内容提出疑问,要求港铁公司提供更多资料,以厘清事件的成因,查找不足,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政府会就事件继续跟进有待改善的地方,以改善我们的铁路建设质量,让市民重拾信心。由于这些工作较技术性,我们深信路政署较为合适跟进改善措施,并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汇报调查结果。
 
  第三,在制度方面,就沙中线红磡站月台工程据报出现钢筋被剪短的事件,行政长官已于六月十二日宣布决定按本港法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由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除了就红磡站事件进行独立及全面的调查外,还会就改善工程监管及加强通报机制方面提出建议,相信这些建议不但涵盖红磡站工程,还包括沙中线其他车站,例如土瓜湾站,甚至将来新铁路项目的推展。正如特首今天早上在立法会已经清楚表明,调查范围是包括检视整个港铁公司在项目管理、监督、品质保证、品质控制方面的事项,而且会进一步检视政府的监察和规管机制。因此,议员的意见,特区政府己经清楚考虑。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调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政府会尽快公告调查委员会的详情。
 
  第四,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已决定于七月六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沙中线土瓜湾站及会展站的工程问题。应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的邀请,我本人及港铁公司主席及高层均会出席会议,回应议员的提问。
 
  第五,港铁公司在沙中线委托协议书中保证,委托工作的进行,应达致一个专业而能胜任的管理人员,在合理的期望下应具备的技能和看管水平。若港铁公司违反其任何所保证的事项,政府有权因港铁公司违反其保证而向其展开追讨。就今次事件,若日后调查确定事件是因港铁公司的疏忽引致,政府会就事件导致的损失向港铁公司索偿,当中包括扣减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费。
 
  第六,就承建商及分判商在是次事件的表现,我们会将个案转介发展局,根据规管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的守则,采取适当的规管行动。
 
  第七,在工程监管问题上,港铁公司承认有一名监督人员留意到钢筋被移除但并无汇报,港铁公司承诺会就工地监督方面进行检讨工作并会对违反内部程序的人员展开纪律程序。
 
  第八,若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委员会去调查事件,负责项目的政府人员及港铁人员,以至承建商、顾问公司等,不但要配合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还要应对立法会的调查,将无可避免地严重影响沙中线余下工程的推展,未必为市民大众所愿见。
 
  基于我刚才所表述的多层面的调查,包括独立调查委员会,包括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包括路政署由路政署署长所带领的调查小组,我们相信有关工作是可以得以圆满解决。至于问题的症结亦已清楚展现在大众社会眼前。基于上述所说,政府认为立法会并无必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设立专责委员会调查土瓜湾站事件。
 
  主席,我谨此陈辞,亦呼吁议员反对议案。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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