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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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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昌工程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一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及被判罚款十万元。有关董事今日(七月四日)亦承认控罪及被判罚款九万元。公司及该名董事被法院命令须向三名雇员支付尚拖欠的款项,合共约二十三万三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三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二十三万三千元。该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触犯上述罪行,故有关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会严厉执行《雇佣条例》,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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