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五题:惩教署为在囚人士提供的医疗服务
**********************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一名在囚人士于二○一六年就惩教署拒绝安排他接受中医诊治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但他在案件审理前已病逝。上月,死因裁判法庭就该名在囚人士的死因召开研讯,陪审团建议当局考虑为在囚人士提供中医诊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在囚人士接受中医诊治的申请,以及按什么准则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二)鉴于《中医药条例》已订定中医药规管制度,并确立中医的专业地位和水平,当局会否让在囚人士选择接受中医诊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上述在囚人士曾要求,除了由西医诊治外,同时接受中医诊治,但惩教署要求该名在囚人士证明中西医共同诊治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当局会否按个别在囚人士的医疗需要,向他们提供医疗建议及支援,确保他们可安全地接受中医诊治或中西医共同诊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惩教署一直致力为在囚人士提供稳妥、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就在囚人士的健康而言,惩教署根据《监狱规则》(香港法例第234A章),确保所有在囚人士获得所需和适切的医疗服务。
 
  《监狱规则》第143(a)条,条文是这样写:「医生须主管医疗事务,并于监狱内任何囚犯患病时负责治疗」。《监狱规则》第144条亦订明医生对在囚人士的职责,包括每日会见申诉患病的在囚人士,并且以书面向惩教院所的监督报告该等在囚人士是否适合劳动;每天巡视监狱医院内的病人;为新收的在囚人士检验身体等等。医生亦须经常检查洗涤地方、浴室及其他作清洁卫生用途的设备,确保它们的状态良好,并且向监督报告欠妥的地方。
 
  每间惩教院所均设有医院或医疗室,由卫生署驻惩教院所的医生,以及具专业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为在囚人士提供医护服务。至于需要专科诊治、深切治疗或进行外科手术的在囚人士,则会送去公立医院治理。此外,医院管理局和卫生署的专科医生,亦会定期到访惩教院所,为在囚人士提供专科诊症和治疗服务。
 
  就梁耀忠议员的三项具体提问,根据惩教署和食物及卫生局提供的资料,我现综合回应如下:
 
  卫生署驻惩教院所的医生负责为在囚人士提供医疗服务。根据《监狱规则》第143条,医生须主管医疗事务,并于监狱内任何囚犯患病时负责治疗。因此,所有在囚人士的患病治疗,由派驻的医生全权负责。他必须作出专业判断,并为所作判断负责,包括法律责任。因此,在他判断有需要时,他会转介患病的在囚人士接受香港公共医疗体系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管局的急症服务、专科门诊及住院服务,以及卫生署辖下的专科门诊的检查和治疗服务。这是体现《监狱规则》的要求,履行医生的专业职责和法律责任。现时,中医药治疗服务并不属于医管局及卫生署辖下的常规服务。卫生署驻惩教院所的医生亦不会转介在囚人士接受私营医疗服务,包括中医服务。
 
  长久以来,各个惩教院所都设有合适的医疗服务,去照顾在囚人士的健康。但是倘若有个别在囚人士因个人意愿,要求接受西医以外的治疗,惩教署会按个别情况,根据驻院所医生的专业意见予以考虑。由于根据《监狱规则》第143条,驻院所医生有法定责任,照顾在囚人士的健康及患病时的治疗,因此在处理在囚人士申请接受西医以外的中医治疗时,必须审慎及充分考虑多个元素,包括所申请的治疗是否必要、在医学上有否被证实的成效和其安全性、会否与该名在囚人士正在接受的西医治疗有任何冲突而影响其健康等。举例来说,在囚人士如患一般伤风或感冒,由于现时提供的治疗已安全有效,因此驻院医生是不会建议在囚人士接受中医治疗。又例如,在囚人士有某种长期病患,驻院所医生在考虑中医治疗申请的过程中,必须先了解病人当时的病况和所接受的治疗的成效,再了解所申请的治疗药物是否安全、该等药物和其他药物,尤其是西医治疗所处方的药物会不会有冲突、该等药物会否引致副作用或有什么可能的副作用,以及产生副作用的治疗方法等等。医生亦要考虑,诊治该在囚人士的中医师会否愿意候召等等问题。以上只是一些例子,让大家明白驻院所医生需负上的法定及法律责任,这涉及的是在囚人士健康及性命问题,医生在考虑是否让在囚人士接受西医以外的治疗时,必须小心谨慎。
 
  根据记录,过去十年,惩教署接获过一名在囚人士要求接受中医诊断及服用中药的申请。惩教署曾根据驻院所医生的专业意见及相关的法律意见,批准中医师到惩教院所内为该名在囚人士作诊断,诊断后该名在囚人士申请服用中药。在处理该申请时,驻院所的医生仔细考虑了上述各项因素,并且曾要求提供较详细的资料,以作跟进。经医生及惩教署审慎考虑之后,该名在囚人士服用中药的申请,不获批准。但驻院所医生一直继续为该名在囚人士提供合适的西医治疗。
 
  死因裁判法庭于今年六月就该名在囚人士召开死因聆讯,陪审团对该宗死亡个案一致结论为「死于自然」。他们提出附加建议,建议当局考虑在监狱医院提供中医服务供犯人选择。惩教署正研究陪审团的建议,并与卫生署和医管局就此问题探讨及沟通。他们亦需要详细研究之前所讲述的法律和责任,以及其他相关的复杂问题。
 
  政府与医管局就中医药在本港医疗系统的定位,现正进行研究。保安局及惩教署会留意这方面的研究结果以及有否需要跟进的事情。
 
  多谢主席。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