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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决定放宽间接宣传和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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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七月四日)公布决定放宽电视节目服务中对间接宣传的规管,以及取消禁止播放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的规定。
   
间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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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起,除新闻节目、时事节目、儿童节目、教育节目、宗教仪式及其他崇拜节目外,持牌机构将获准在电视节目中播出间接宣传。
   
  通讯局在检讨业务守则(守则)中规管间接宣传的相关条文后作出上述决定。检讨期间,通讯局已考虑全港性的意见调查、专题小组讨论会,以及在为期一个月的公众谘询中收集到的业界和公众意见。通讯局亦已考虑海外主要地区采取的做法。
   
  通讯局发言人说:「放宽规管有助广播持牌机构增加广告来源,并在广播业竞争日趋激烈之际为持牌机构提供更佳的营商环境与保障观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发言人补充:「根据初步评估,过去八年投诉间接宣传成立的个案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个案可能符合新规管制度下的规定。」
   
  规管间接宣传的规例将主要在下列两方面予以放宽:
 
(一)植入式广告
 
  植入式广告指持牌机构在获得报酬或其他有值代价的情况下在节目内加入产品/服务。通讯局决定容许持牌机构播出植入式广告,只要在节目中展示或使用产品/服务时,顾及节目的内容及类别,以自然及不会令人觉得突兀的手法表达,以及没有直接推销或建议使用产品/服务。
   
  持牌机构将继续获准在时事节目中播出植入式广告,惟须遵从现有条件,即持牌机构须小心选择赞助商,以维护这类节目的公信力和完整性。
   
  为保障观众的利益,持牌机构须在节目开始前清楚告知观众节目中含有植入式广告。
 
(二)在无偿的情况下提及商品/服务
 
  在无偿的情况下提及商品/服务指持牌机构在没有获得报酬或有值代价的情况下播出间接宣传。通讯局决定取消现行禁止节目在无偿的情况下过分突出所提及的商品/服务的规定。
   
  外购节目及直接转播频道中的无偿间接宣传将获豁免遵守植入式广告的规则。为保障观众的利益,持牌机构须告知观众外购节目及直接转播频道中含有间接宣传。
 
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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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通讯局亦决定取消现行禁止在领牌电视节目服务及声音广播服务中播放殡仪馆或其他与死亡殡葬服务有关的广告的规定。
   
  经修订的守则将于二○一八年七月六日刊宪,并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以给予持牌机构足够时间就通知观众节目中含有间接宣传的规定作所需安排。
   
  为增加持牌机构及公众对新规管制度的了解,通讯局已在网站上载「常见问题」(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498/TV_FAQ_TC.pdf)和在公众谘询中收集到的公众意见摘要(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455/20180704Summary_IndAd_TC.pdf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456/20180704Summary_Undertaker_TC.pdf),以供参考。
   
  通讯局上述决定的详情载于附录(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80704_c.pdf)。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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