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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米埔及邻近沼泽地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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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米埔及邻近的沼泽地区(米埔沼泽)属限制进入地区。据报,弹涂鱼近年在内地成为美食,而米埔沼泽靠近内地,以致有不少人(主要是内地渔民)闯入米埔沼泽的泥滩非法捕捉弹涂鱼,因而吓走候鸟,并令它们失去主要粮食。此外,有不少候鸟被放置在该处的狩猎器所伤。该等活动严重影响该处的生态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当局接获有人在米埔沼泽非法捕鱼或狩猎的报告宗数,以及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分别有多少名违法者被捕、检控及定罪(并按他们是否香港居民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最高及最低惩罚;
 
(二)执法部门现时在米埔沼泽执法的详情,包括执法人员所受培训、巡逻的次数和人手,以及执法工作的开支和策略;及

(三)为更有效保护米埔沼泽的生态环境,当局会否提高有关罚则、增加执法资源、加强公众教育、加强与内地当局合作打击非法捕鱼,以及检讨相关政策及法例?

答覆:

主席:

  米埔沼泽区及内后海湾限制地区(限制地区)包括所有与该沼泽区毗连的红树沼泽,以及内后海湾的潮间带泥滩及浅水水域,总面积约800公顷。弹涂鱼是本港常见鱼类,于后海湾、西贡、沙头角、吐露港及大屿山等地的潮间带泥滩及浅水水域出没,并非只栖息于限制地区内,也不是受保护野生动物,偶然亦可见到有少量弹涂鱼在本港街市发售。尽管如此,在限制地区的非法活动(包括捕捉弹涂鱼的行为)会在不同程度影响受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水鸟的栖息,影响区内的生态。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条例》)(第170章),任何人进入限制地区须持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署长发出的许可证;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此外,《条例》亦订明,任何人除按照特别许可证行事外,不得管有狩猎器具或利用狩猎器具狩猎本地野生动物,亦不得狩猎或管有由《条例》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执法方面,渔护署人员不时在限制地区进行巡逻执法;而负责后海湾水域及海岸区域巡逻的水警人员亦会应渔护署的要求提供支援,以及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就许智峯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后,我综合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即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渔护署接获二至四宗有关在限制地区非法狩猎的报告,进行了每年约800次海上或陆上执法巡逻,每年检获的捕鱼器具由200至970个不等,但未有人在限制地区内根据《条例》被拘捕,有关详细数字表列于附件。

(二)为监察限制地区一带的生态状况和执法,渔护署每年进行约800次巡逻。当发现或收到报告有人闯入限制地区后,渔护署会派员巡查及进行执法工作,并会在有需要时与警方或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在人手安排方面,渔护署现有13名职员负责在限制地区进行执法及管理工作,署方会安排有关职员定期接受监察、执法及检控方面的培训。由于有关工作属渔护署自然保育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未有所涉及开支的分项数字。警方亦会在渔护署要求下作出相应协助及支援。警方安排巡逻的次数及人手调配需视乎罪案形势及警务行动需要而定。

(三)为更有效保育米埔沼泽的生态环境,渔护署和警方已加强合作,进行针对性监察、巡逻及执法、情报收集及交换等。跨境合作方面,警方一直与内地有关单位联系及合作,打击非法进入香港境内的违法活动。渔护署亦已联系内地对口部门,两地共同向各自的渔民进行教育宣传及合作打击在限制地区的非法捕鱼活动。此外,渔护署亦会不时检讨《条例》的内容和相关政策,以更适切地保育野生动物及其重要的栖息地。
 
  多谢主席。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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