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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飞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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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志全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颁布的管理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该等措施包括要求飞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以及在降落时使用持续降落模式。然而,近月本人接获不少马湾居民投诉,指不少飞机在深宵(即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起飞后,飞越马湾时的飞行高度低于5 000英呎,因此产生极大噪音,令他们难以入睡。此外,有多名清水湾及将军澳居民反映,自本年五月起在深宵时段,有极为频密班次的飞机飞越该两个地区上空,对居民造成严重噪音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五月至本年五月,以(i)5 000英呎以下、(ii)5 000至7 000英呎,以及(iii)7 000英呎以上的高度飞越马湾上空的离港飞机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去年五月至本年五月,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深宵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i)70至74分贝、(ii)75至79分贝,以及(iii)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去年五月至本年五月离港飞机当中,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飞机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为何;
 
(四)本年一月至六月,每月(i)在深宵时段飞越西贡区上空的航机班次,以及(ii)当局接获该区居民就飞机噪音作出投诉的宗数为何;
 
(五)有何进一步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及
 
(六)会否在西贡区设置飞机噪音监察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国际标准及建议,飞行航道的设计须考虑多项因素,当中包括地势环境及超越障碍物时所要求的高度距离。为确保航空安全,离港航机的爬升梯度须符合刊载于《香港航空资料汇编》内离场程序的最低爬升梯度要求。该汇编所载的离场程序是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要求所订定。根据相关要求,在马湾附近上空离港航机的高度须不低于1 800英呎。离港航机的实际爬升梯度涉及不同因素,如个别飞机的载重、操作性能及天气情况等。一般而言,民航处不会于该汇编以外,就离场程序的最低爬升梯度订定额外要求。

  就陈志全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二○一七年五月至二○一八年四月(注一)于香港国际机场往东北方向起飞的离港航机中,于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飞越马湾上空的航机数目及高度详列于附件一。

(二)民航处设有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噪音监察站在二○一七年五月至二○一八年四月(注一)每月录得的飞机噪音数据(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详列于附件二。

  根据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于马湾监察站收集的夜间噪音数据,录得70分贝或以上和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已分别下降了33%和80%。由此可见,民航处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措施详列于下文第五部分。

(三) 二○一七年五月至二○一八年四月(注一)的离港飞机当中,在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录得噪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及机种名称资料详列于附件三。

(四)香港国际机场的两条跑道是以东北至西南方向伸延,航机在机场升降所使用的方向主要是取决于风向及多项因素考虑。西贡区主要受从东北方向(即使用25跑道)降落机场的航机影响。当机场吹偏西风时,基于安全及运作需要,航机会被安排从东北方向经将军澳、西贡、马鞍山、沙田及荃湾等地区降落机场。为此,在风向、风速及安全情况许可下,会尽量安排晚上十二时至早上七时抵港的飞机从西南方(即使用07跑道)经海面降落机场,减低飞机噪音对上述地区的影响。除此以外,现时在晚上十一时至早上七时时段内从东北方向进入机场的航机,在运作情况许可下会使用持续降落模式降落。采用该模式降落的航机会安排在较高的高度开始下降,从而减低飞机噪音对西贡及马鞍山一带的影响。二○一八年一月至四月(注二)从东北方向降落的抵港航机中,于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飞越西贡区上空的航机数目详列于附件四。而在二○一八年一月至六月,运输及房屋局和民航处接获西贡区居民就飞机噪音作出的投诉宗数详列于附件五。

(五)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及使用较宁静的持续降落模式降落等。此外,民航处自二○一二年起实施了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旨在让可在飞行中使用卫星导航技术的航机,在向香港国际机场东北方向起飞及南转往西博寮海峡时,更紧贴航道的中线飞行。这套程序可令飞机与航道附近地区(尤其是马湾)保持距离,从而减低飞机噪音对该等地区的影响。

  除了上述消减飞机噪音的运行程序外,民航处亦已禁止不符合相关飞机噪音标准的飞机于香港升降。自二○○二年起,民航处已禁止所有不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订噪音标准(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在香港升降。为进一步加强上述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民航处已于二○一四年起,进一步限制仅符合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于香港升降。为进一步加强消减噪音措施,民航处将实施更严格的规定。现正详细计划落实由二○一九年夏季开始,对未能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四章(第四章噪音标准)所订噪音标准(注三)或同等标准的飞机,在晚上十时至翌日早上七时的操作,施加额外运作的限制。民航处已就这个计划谘询航空业界,航空公司对计划表示理解和支持。预计这项措施在二○一九年夏季落实后,将可进一步减低飞机噪音对本港居民的影响。

  随着航空科技的进步,新的飞机引擎已较以往的宁静,而机体设计的改善亦有助大幅减低噪音。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多间航空公司正逐步更换更宁静的飞机。民航处会继续留意航空公司更新机队及调配较宁静的飞机于晚间飞行的进展及其成效。

(六)为监察各噪音消减措施的实施情况,民航处装置了一套飞机噪音及航迹监察系统,以协助评估飞行航迹情况及飞机进出机场时所产生的噪音影响。现时全港共装置了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分别位于沙螺湾、东涌、欣澳、马湾、青衣(两站)、大榄涌、青龙头、汀九、荃湾、葵涌、大围、中半山、北角、渣甸山及筲箕湾,覆盖航道附近各主要社区。西贡区因离开机场较远,在航机飞行高度仍然较高下受飞机噪音影响相对轻微。然而民航处会因应需要安排流动噪音监察仪器,于其他地区进行短期飞机噪音监察,收集数据作分析以了解实际情况。

注一:由于二○一八年五月的数据尚待核实,暂未能提供。

注二:由于二○一八年五月及六月的数据尚待核实,暂未能提供。

注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列出国际民航组织于不同时期制订的飞机噪音标准。较后期制订的第三章内所订的噪音标准,比较早期制订的第二章内的噪音标准更为严格。仅符合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指飞机虽符合第三章的噪音标准,但噪音水平较为接近第三章内所订明的上限。第四章内所订的飞机噪音标准,适用于在二○○六年至二○一七年期间递交型号合格证申请的飞机,较第三章的噪音标准更为严格。一般而言,符合第四章噪音标准或同等标准的飞机,其噪音较符合第三章的飞机低。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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