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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业外委员)规例》条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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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及《〈医务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业外委员)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2018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已于四月六日生效,当中订明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业外委员的人数由四名增至八名。

  在新增的四名业外委员中,三人由病人组织选出加入医委会。另外,病人组织须提名两至十名审裁员,供医委会委任参与医委会的投诉调查及纪律研讯。

  政府发言人说:「现时有迫切需要实施《2018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和《医务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业外委员)规例》的相关条文,从而可尽快让病人组织展开选举和提名程序。」

  政府发言人补充,两项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宪,该条例及该规例的相关条文随即生效。

  政府于今年五月向立法会提交《医务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业外委员)规例》,为选出三名代表病人权益的业外委员,订立选举程序的条文。

  该规例生效后,医委会秘书处将邀请病人组织申请成为选举的合资格选民。医委会秘书处编制选民登记册后,会进行提名候选人及投票的程序。

  选举预计于二○一八年年底完成,目标是让三名业外委员于二○一九年年初就职。
 
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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