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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聘用土地测量师参与工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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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有测量界人士表示,土地测量师进行的工作(例如为建筑工程提供地貌资料、划定地盘界线及为打桩工程定位),可减少因地界不清而发生的争拗,以及确保施工位置准确。然而,政府没有规定工务工程承建商必须按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聘用指定数目的注册土地测量师参与工程。该情况可能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素,亦无助于提供就业机会以吸引新血。另一方面,路政署于二○○三年发出5/2003号技术通告(「技术通告」),就承建商为道路工程聘用的测量师须具备的资格和经验发出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技术通告订明,承建商须为合约金额超过五亿元的道路工程,聘用具相关经验及为香港测量师学会土地测量组正式会员的土地测量师(或具备同等专业资格的人士)常驻地盘,当局是否知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鉴于技术通告在二○○三年发出至今已十多年,当局有否检讨该通告是否仍切合时宜;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作出检讨;
 
(三)路政署以外的政府部门在推展工程项目时有否采用技术通告所载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制订指引,订明承建商须就合约金额超过五亿元或地盘界线复杂的工务工程,聘用指定数目的注册土地测量师(或具备同等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的人士)参与工程规划及常驻地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注重工务工程的质素及其成本效益。发展局与工务部门会就工务工程合约内不同范畴的技术要求不时进行检讨,以配合技术发展和工程的要求。现时,有关承建商辖下土地测量人员的一般资格及经验要求载于《土木工程一般规格》或就个别项目情况而制定的特别规格内。
 
  就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发展局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 由于道路工程项目的工地界线一般较为广阔和复杂,部份土地测量工作可能需要由较高资历的人员进行。因此,路政署制定了该署技术通告第5/2003号为该署的工程办事处在制定个别项目的特别规格时提供参考。虽然该技术通告就不同规模的工程定下承建商聘请的土地测量人员所需的资格及经验,例如超过五亿元的工程合约时,有关人员需具有香港测量师学会内土地测量组的正式会员或同等专业资格及三年相关测量工作经验,但这并不是硬性的规定,该技术通告亦容许工程办事处根据个别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测量工作的需求而制定合适的特别规格要求。此外,该技术通告亦要求工程办事处须就工程合约内有关承建商土地测量人员的资格及经验,征询部门的测量分部的意见。路政署表示该技术通告的运作情况一直良好。
 
(二)路政署有为上述的技术通告作出定期检讨,现阶段认为该技术通告的细则仍然适用。路政署会继续适时进行检讨,在有需要时会为该技术通告更新内容。
 
(三)工务部门会因应其工程项目的性质、复杂性和测量工作的需求,拟定合适的合约要求。若其他工务部门的工程项目涉及道路工程,他们在拟定合约要求时会参考上述的路政署技术通告。一般而言,若工程项目涉及大量测量工作时,工务部门会征询其测量分部关于承建商土地测量人员的要求,以紧贴技术及市场的发展。
 
(四)不同工务部门所负责的工程在性质、复杂性,以至涉及的测量工作上都有所不同。为各工务部门制订划一的土地测量人员资格、经验、数目等要求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认为让工务部门就每个工程项目的特质、复杂程度、地型限制等因素来制定相关的土地测量人员的要求是较为合适的造法。在这方面,发展局与工务部门会继续密切留意技术及市场的发展,并在有需要时进行检讨及更新相关要求。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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