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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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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一项议案,以提高区域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我将于稍后动议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二项议案,以提高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
 
      司法机构于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就区域法院及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进行了检讨。经分析提高权限对相关法院及审裁处案件量的影响、经济指标的变化及持份者的意见后,司法机构建议将区域法院的一般民事申索限额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至于涉及收回土地或土地权益所有权的诉讼限额,则以土地的每年租金、应课差饷租值或年值计算由24万元提高至32万元。
 
  区域法院的衡平法司法管辖权方面,司法机构建议将不涉及土地的限额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涉及土地的限额则由300万元提高至700万元。另外,司法机构亦建议将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的金额上限由5万元提高至7万5千元。
 
  司法机构认为上述建议可使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及审裁处之间的案件分配更为合宜,有助纾缓高等法院民事案件量不断上升的影响,使之可集中处理申索额较高、性质较复杂的案件。此外,建议亦有助降低法律费用,让市民大众更无碍地寻求司法公义。司法机构已就上述建议征询了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普遍支持。
 
  为应付调整民事司法管辖权限对区域法院及审裁处工作量增加的影响,司法机构经仔细评估所需资源后,已于该法院及审裁处增设新的法庭设施。此外,政府已向司法机构提供所需的财政资源,以全面配合其人手需要。其中,司法机构提出有关增加法官及司法人员职位的建议已于去年十二月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司法机构将致力确保权限调整后,区域法院及审裁处的运作畅顺,继续为法庭使用者提供可靠的服务。
 
  是项决议案,连同另一项关于提高审裁处司法管辖权限的决议案,已经由根据《区域法院条例》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完成审议。小组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并支持政府动议议案以寻求立法会通过这两项决议案。
   
  主席,在小组委员会审议决议案期间,《2017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亦获得立法会通过,使区域法院就只涉讼费的法律程序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亦可藉立法会决议修订。因此,我们已向小组委员会提出在根据《区域法院条例》提出的拟议决议案中加入有关区域法院就只涉讼费的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辖权限之修订,小组委员会对此表示支持。有关修订现已载于议员目前审议的决议案中。我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议员及其他委员的意见,以及对于提高区域法院及审裁处司法管辖权限的建议的支持。
   
  就涂谨申议员动议将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修订至10万元的水平,正如我们和司法机构在审议期间向小组委员会解释,现时有关提高审裁处司法管辖权限至7万5千元的建议,是经过全面及客观地分析多项有关因素,包括让市民大众能更无碍地寻求司法公义、对审裁处服务的需求和运作方面的影响、经济指标的变化等,以及考虑谘询所得的意见后而提出的。建议亦得到了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等持份者的普遍支持。
   
  我想特别指出司法机构是以现时提出的方案为基础,申拨所需的额外财政和人力资源、法庭设施,及为新的员工安排培训等,以助审裁处应付司法管辖权限提升后的影响。其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去年十二月批准增设司法人员职位的方案,亦是建基于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增至7 万5千元。
 
  经小心考虑后,司法机构认为在尚未经过详细分析和全面谘询的情况下,对审裁处司法管辖权限作出修改并不适宜。任何修订,都会对审裁处的运作构成影响,因此一定要经过重新进行详细及客观的分析,并作广泛的谘询后,方可施行。然而,这需要时间,无可避免将延迟落实提高审裁处司法管辖权限,对市民大众透过审裁处更无碍地寻求司法公义没有裨益,亦不符合整体社会的利益。
   
  经考虑政府及司法机构所作的解释后,小组委员会支持将审裁处的权限提高至7万5千元的建议。
   
  我谨请各位议员支持这项提高区域法院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的议案。我随后会就提高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动议另一项议案,谨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提出的议案,以及否决涂谨申议员提出的修订议案,以尽快落实将审裁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由5万元提高至7万5千元。司法机构已承诺在实施审裁处7万5千元的权限后,密切监察审裁处两年内案件量的统计数字,以及其实际运作方面的影响,并审视是否有理据进一步提高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
   
  在两项议案获立法会通过后,司法机构将对《小额钱债审裁处(费用)规则》(第338B章)作出相应修订,并在稍后另行提交立法会审议。完成立法程序后,经调整的区域法院及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以及相应修订,预计将于二○一八年(即今年)下半年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定的日期生效。
   
  多谢主席。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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