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男子没有单次许可证出售狗只被判罪名成立
*******************
  一名五十二岁男子因没有单次许可证而出售狗只,违反《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第139章),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于去年十一月接获一宗投诉,指网上有人怀疑非法售卖狗只。人员遂乔装顾客联络该名人士,并于同年十二月十一日与该名五十二岁男子在锦上路会面,当时该名男子携着一个狗笼,内有三只幼犬。当该男子同意以港币八千五百元出售其中一狗只后,人员随即表露身分,并进行跟进调查。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没有有效售卖狗只牌照或许可证而售卖狗只。署方检控该名男子没有单次许可证而出售狗只,今日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四千元。
 
  经修订的《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规例》)(第139B章)已于去年三月二十日生效。出售狗只的人士必须领有适当的牌照或许可证。规例下的三类牌照和一类许可证为动物售卖商牌照、甲类繁育狗只牌照、乙类繁育狗只牌照和单次许可证。任何人无适当牌照或许可证售卖动物或禽鸟,最高可被判处罚款十万元,违反牌照或许可证条件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
 
  经修订的《规例》生效至今,渔护署接获约二百个涉及于网上涉嫌没有牌照和单次许可证而出售狗只的投诉。署方跟进调查每一宗投诉后,发现共四十二宗个案有可疑。经深入调查,包括进行放蛇行动后,渔护署已成功检控其中二十一宗个案,现正调查另外十九宗个案,余下两宗则因证据不足而未有作出起诉。

  发言人提醒市民,《规例》修订后,所有动物售卖、狗只繁育及售卖自家狗只人士均须领取相关牌照或许可证,并须遵守发牌条件及营业守则,以保障动物福利,否则可被检控。查询有关《规例》和申领牌照或许可证的详情,可浏览网页www.pets.gov.hk或致电1823。
 
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