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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办加强控烟执法工作(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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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举行控烟执法宣传行动,提醒市民遵守法例,不要在禁止吸烟区吸烟,亦呼吁场所管理人落实执行禁烟措施,确保室内公众地方无人吸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
 
  控烟办为加强控烟执法工作,去年十二月成立由退休警务人员组成的专责队伍,有效加强尤其于晚间或公众假期,以及一些违例吸烟情况较严重地点的控烟执法工作。控烟办亦已在世界杯举行期间,加强酒吧及熟食中心等地点的违例吸烟执法行动。
 
  控烟办发言人表示:「退休警务人员曾接受专业训练,并有丰富的执法知识和经验,非常适合担任控烟督察的工作。他们亦可把以往的执法经验应用于控烟工作上,加强控烟督察团队的整体执法能力。」
 
  专责队伍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自成立至今年五月,共巡查超过3,300个地点,并检控超过1,300名违例吸烟人士。
 
  发言人指出,执法是控烟工作中重要一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规定,任何人不得于禁烟区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点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违者定额罚款 1,500元。法定禁烟区范围包括所有食肆处所的室内地方、室内工作间,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及部分户外地方。
 
  在二○一七年,控烟办共进行超过33,000次巡查,期间向超过9,800名违例吸烟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或传票。
 
  控烟督察在法定禁烟区巡查期间如果发现有人违例吸烟,会不予警告而直接票控。若被票控,请与执法人员合作,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和其他所需资料,否则可能会被加控「不遵从要求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或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项,最高罚款10,000元。
 
  发言人提醒:「法律赋权场所管理人执行禁烟规定。由于违例吸烟是一瞬间的行为,所以由场所管理人采取行动以阻止违例吸烟行为会更为有效。如市民在禁烟区发现有人吸烟,可即时向场所管理人投诉,要求场所管理人执行禁烟条例。」
 
  市民亦可致电2961 8823或1823向控烟办作出投诉。控烟办会跟进调查个案,并安排巡查执法。
 
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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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办公室高级医生林民聪医生(左)和高级控烟督察关颂海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举行简报会,介绍为加强控烟执法工作而成立,并由退休警务人员组成的专责队伍。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举行控烟执法宣传行动,提醒市民遵守法例,不要在禁止吸烟区吸烟,亦呼吁场所管理人落实执行禁烟措施,确保室内公众地方无人吸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举行控烟执法宣传行动,提醒市民遵守法例,不要在禁止吸烟区吸烟,亦呼吁场所管理人落实执行禁烟措施,确保室内公众地方无人吸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