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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在涉及陪审团的法庭程序中于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的新实务指示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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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宣布,由七月十九日起,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中,于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或任何其他有摄影或录影功能的器材(被禁止的器材)。该等法律程序指涉及陪审团的高等法院民事/刑事法律程序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讯。与讼各方、法律代表、执法部门人员以及于法庭内指定范围旁听的传媒将会获豁免。
 
  司法机构发言人说︰「对所有法庭程序(包括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而言,妥善执行司法工作至为重要。禁止在未获准许下于法院处所内进行摄影及录影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在普通法下,陪审制度是执行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此制度在宪法上受到《基本法》第八十六条保障。陪审员必须不受任何实际或他们认为存在的干预、压力或分散他们注意力的事情所影响。故此,于正在进行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庭程序的法庭内,禁止进行摄影及录影这项措施更为重要。」
 
  为被禁止的器材的使用提供指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发出《在涉及陪审团的法庭程序中于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及其他器材》的新实务指示。
 
  该实务指示列明法庭使用者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中,于庭内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限制。实务指示订明,无论法庭内是否正在进行聆讯,除非获法官或司法人员准许,否则法庭使用者在该法庭内必须完全关掉其所有被禁止的器材,并将之放在其袋子/口袋内。
 
  发言人说︰「如果他们没有合适的袋子/口袋,便须把被禁止的器材放进法庭提供的袋子内。」
 
  实务指示亦订明,任何法庭使用者(包括获豁免的法庭使用者),如欲携带任何被禁止的器材进入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的法庭,他们在进入该法庭时,已被视为已给予一般同意,让法庭或任何获法庭授权的人士搜查或检查其被禁止的器材,以确定或调查该人士有否遵守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任何限制,以及禁止在法庭内摄影或录影的规定。
 
  发言人说︰「同样为确保妥善执行司法工作,在适当的情况下,法庭可在处理没有陪审团参与的个别法庭程序中,就被禁止的器材的使用,向法庭使用者施加相类或其他限制。」
 
  他补充︰「在不抵触可适用的法律及法院大楼规则的情况下,有关限制不影响法庭使用者在任何时间于法院大楼的其他公众地方合法使用流动电话的自由。」
 
  此外,司法机构最近亦已实施一些加强支援措施,加强提醒法庭使用者有关禁止摄影等规定。这些措施包括于法庭程序开始前在法庭内作出公布;在多个更当眼处张贴更多通告及标示;透过司法机构人员因应适当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告示的方式,更全面地提醒法庭使用者有关规定;以及于法庭程序进行期间,在有需要时增派保安人员,以监察有关情况。
 
  发言人说︰「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司法机构职员会在法庭入口提醒法庭使用者将被禁止的器材放入袋子/口袋。」
 
  实务指示将于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生效。公众人士如欲参阅实务指示的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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