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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港珠澳大桥紧急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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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文豪议员的提问和署理保安局局长区志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香港、广东省和澳门政府于二○一○年签订的《港珠澳大桥建设、营运、维护和管理三地政府协议》,该三方政府均会采用「适用属地法律原则」以营运和管理港珠澳大桥(大桥)。三方政府会按属地法律各自处理本方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就香港范围内的大桥连接路(连接路)上发生的事故采取的救援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连接路上(i)往香港方向及(ii)往内地方向的行车线上发生有人受伤的事故时,救护车会分别以甚么路线(a)由救护站前往现场和(b)将伤者由现场送往北大屿山医院;
 
(二)第(一)项的救护车路线会否涉及在路肩上逆线行驶;如会,有否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该等措施是否包括暂时封闭路肩旁的行车线;如否,原因为何;
 
(三)由连接路上最接近边界处把伤者送往北大屿山医院的行车距离是多少,以及估计在繁忙时间及非繁忙时间的行车时间分别为何;
 
(四)当在连接路上最接近边界处发生有多人受伤的车祸,以致救护车需把伤者分流至北大屿山医院以外的公立医院(例如玛嘉烈医院)时,把伤者由现场送往该等医院的(i)行车距离及(ii)估计行车时间分别是多少;
 
(五)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安排政府飞行服务队派出直升机把连接路上的伤者送往公立医院;及
 
(六)当局有否计划安排海上救援队伍参与在连接路上的救援工作;如有,详情(包括涉及哪些政府部门)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应付港珠澳大桥主桥、香港连接路或香港口岸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香港的应急救援部门会制定紧急及救援预案,并进行事故演练。香港、澳门及内地三方的救援部门亦会建立联络机制,保持紧密沟通,有需要时互相配合支援,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快速及适切的照顾。

  就谭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相关部门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若驶往香港的车辆在香港连接路发生紧急事故,救护车会视乎事故发生地点,并利用掉头设施作掉头,其一位于䃟石湾附近,其二位于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上,会视乎事故发生位置,使用哪一个掉头设施前往现场为伤者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并在现场处理伤者后,将伤者送到香港医院救治。

  同一原则下,当驶往珠海的车辆在香港连接路发生紧急事故,救护车会循往珠海方向的行车线前往现场;在现场处理伤者后,可以在䃟石湾附近或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上的掉头设施掉头回港,将伤者送院救治。

  救援车辆在执行职务时,需否在香港连接路上逆线行驶会按实际情况及需要作出决定,如需要,警方会作出协助,使救护车尽快前往现场并安全地将伤者送院。
 
(三)及(四)由港珠澳大桥粤港分界线运送伤者前往北大屿山医院的行车距离约为20公里。

  如事故涉及大量伤者,香港消防处会按与医院管理局订立的伤者分流机制,把伤者分流到不同医院救治。这分流机制是依据以往大型事故的经验及检讨而制订,行之有效。

  由港珠澳大桥粤港分界线前往北大屿山医院或其他医院的实际行车时间取决于多项因素。香港消防处会与各部门紧密合作,让救护车能够快速及安全地将伤者送院救治。
 
(五)飞行服务队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进行搜索及拯救服务行动。如事故有需要,尤其是现场交通严重挤塞,警务处及消防处可要求飞行服务队在救援行动中提供协助,包括在安全情况下提供空中救护服务,将伤者送院救治,或运送人员、工具、医护等用品协助救援。
 
(六)如需进行海上搜索及救援,相关部门(包括海事处、警务处及消防处等)会根据《海空搜索及救援应变计划》进行救援,海事处海上救援协调中心负责统筹搜救行动。如有需要,粤港两地海事部门会根据现行合作机制共同进行搜救工作。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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