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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沙田至中环线红磡站月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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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答覆:

问题:

  上月有报道指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红磡站扩建工程有施工质量问题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承认,其职员于二○一五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间,五次在巡查时发现施工不合规格(包括钢筋被剪短及旋入螺丝帽的深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施工质量问题在五个月内被发现五次之多,是否知悉为何港铁公司仍表示,前线人员可基于该等问题不属「持续发生」而无须向董事局及政府作出通报;

(二)鉴于政府于二○一五年回应有关检讨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延误及超支的专家小组报告时,已承诺会改善铁路工程的监察及汇报工作,监察和汇报机制的详情为何;政府有否定期派员巡查沙中线工程并在「关键检查点」作抽样检查;如有,为何仍出现上述施工质量问题;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就上述施工质量问题,政府除了向港铁公司问责外,会否追究涉事总承建商及其分判商的责任,并施加处分?

答覆:

主席:

  就谢伟铨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在综合回答如下。

  我们非常关注有关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红磡站月台工程据报出现钢筋被剪短的事件。我们已经在本月十五日收到港铁公司提交的报告。报告指出,礼顿建筑(亚洲)有限公司(礼顿)的其中一个分判商向港铁公司的陈述,其内容与礼顿向港铁公司作出的陈述不相符,而礼顿对于该分判商的指控强烈否认,港铁公司则未有就此事情作出任何意见。根据港铁公司当天就此事另行向路政署提供的资料,路政署认为事件或会涉及刑事成分,因此已将事宜转介警方跟进。政府现阶段不会就此事评论。至于报告的其他内容及技术性资料,路政署和其他相关的部门深入检视,有需要时会要求港铁公司澄清资料或作进一步补充。

  路政署亦已要求港铁公司委聘第三方独立专家进行负重荷载的测试。与此同时,行政长官已于六月十二日宣布决定按本港法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调查委员会,就事件进行独立及全面的调查,以释除公众的疑虑。

  港铁公司在本月十五日提交的报告,没有交代港铁公司前线人员,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没有及时向董事局及政府作出通报的理据。路政署已提醒港铁公司作为沙中线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必须严格遵行其在委托协议下的责任,包括确立所有相关的事实,并确保沙中线工程的质量。

  港铁公司受政府委托进行沙中线工程的设计、建造和试运行。根据港铁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港铁公司须确保这些委托工作能达至一个专业而在合理的期望下应所具备的技能和监督水平,包括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路政署在其监察及核证顾问(监核顾问)的协助下,负责核实港铁公司有否遵行该公司在委托协议下作为项目管理人的责任。路政署与监核顾问有定期派员巡查沙中线项目工地,一般每月巡视六至八个合约,而红磡站合约则每隔约三个月进行视察。路政署担任上述监察和核实的角色,事实上是「核实监督者」,即核实港铁公司是否有按指定要求执行相关的程序;路政署一般是不会在施工现场巡查关键检查点,有关工作由港铁公司负责。

  在结构安全方面,视乎工程是位于政府土地或租契土地内,沙中线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不同的机制监管。但不论何种机制,对工程在结构安全方面的要求,也需要与《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有关监察工程制度方面的要求看齐。

  汲取了高铁项目的经验,路政署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逐步落实以下的措施,以加强监察沙中线工程项目的开支、财务状况,以及工程进度:

(i)为了加强监察工程,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增加路政署铁路拓展处沙中线项目小组的人数;
(ii)每月向运输及房屋局提交沙中线项目进度报告,并采取「交通灯号」制度,以简洁易明的方式表达工程进度和支出的状况;
(iii)港铁公司须简报有关合约费用变更的资料,如涉及大数目的变更,港铁公司须向路政署副署长级或以上的官员汇报;
(iv)安排路政署委任的监核顾问定期每月出席由路政署署长主持的项目监管委员会会议;以及
(v)成立由路政署、监核顾问及港铁公司组成的工作小组,以定期详细检讨沙中线项目的计划及进度,并集中商讨关键的工序。

  政府与港铁公司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工程进度的季度报告,并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回应议员的提问。

  沙中线项目仍在进行,当工程完成后,港铁公司须向政府提交所需文件及竣工报告(包括测试报告和检查记录)以供审核并确认。此外,在有关工程移交给政府前,路政署将联同其监核顾问和相关政府部门参与港铁公司的竣工前验收工作。

  沙中线项目扩建红磡站的工程,是透过港铁公司与礼顿所签订的第1112号合约进行。港铁公司须根据与政府签订有关沙中线工程项目的委托协议,确保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分判商,其资历均必须符合港铁公司一贯推展铁路项目时所要求的水平。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有责任把设计上的要求,全数反映在与承建商和分判商所签订的工程合约内,以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委托协议的要求,并在施工期间须确保承建商和分判商的施工符合标准。

  此外,屋宇署如果发现涉及安全或质量的严重违规行为,可考虑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对有关人士采取检控或纪律处分行动。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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