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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工程人员在楼宇外墙维修和保养楼宇设施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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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冷气设备供应商和冷气工程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有一些近年新落成私人楼宇的设计,未充分考虑工程人员日后进行外墙冷气设备更换工程及维修工程时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尽管一些私人楼宇已安装吊船工作台系统(吊船),(i)但由于相关楼宇的设计与吊船的实际应用未能配合,令吊船未能到达安装有关设备的位置,以及(ii)即使可到达该位置,吊船与外墙的设备仍有一定距离,以致工程人员需要将身体伸出吊船外才能进行工程,因而有从高处堕下的危险;如知悉,政府有何措施改善该情况;如不知悉,原因为何;
 
(二)屋宇署有否检讨发展商遵从该署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发出的《建筑物外部高处空调机保养及维修通道及安全设施设计指引》的情况,以及该指引的成效;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否,会否尽快检讨;
 
(三)会否考虑冷气工程业人士的建议,立法规定拟建楼宇外墙的冷气机平台的设计,必须
(i)提供合理及足够的空间让冷气设备平放、
(ii)提供工程人员可安全进出的通道、
(iii)与各类外墙喉管互相配合,以及
(iv)在适当位置设有防堕系稳装置(例如「羊眼圈」),以供工人扣上安全吊带;及
 
(四)鉴于新加坡的相关法例规定,发展商于设计楼宇时必须以楼宇设施日后的保养及维修需要作为主要及必须考虑因素,政府会否(i)立法以实施类似的规定,以及(ii)引入外墙共用工作平台,为工程人员提供合理及足够的工作空间,以减少他们从高处堕下的风险?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在外墙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安全。劳工处、屋宇署及建造业议会分别就建筑物进行外部维修和保养的不同范畴发出指引。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经征询劳工处和屋宇署后,发展局现就问题综合回覆如下:
 
(一)建筑物的外部维修及保养工程涉及职业安全范畴,须符合《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其相关的附属规例的规定,以保障工人安全。就楼宇外墙工程的工作安全,劳工处亦为业界发出工作守则及指引,该些工作守则及指引旨在提供一般工作环境及情况下的具体作业要求及措施,持责者需正确遵从工作守则。由于建筑物的设计各有不同,承建商或雇主在楼宇外墙从事维修和保养工程前,有责任为其工程进行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包括充分考虑实际工作环境及情况(如楼宇设计的独特性),制定适切的安全施工方法、程序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以符合法例的要求。就提问中提及的个别情况,相关政府部门亦从业界得悉有关意见。相关政府部门会因应相关情况,不时检视有关法例、守则及指引,以保障工人施工安全。

(二)就新建楼宇设计方面,屋宇署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向业界发出通告函件,公布《建筑物外部高处空调机保养及维修通道及安全设施设计指引》,指引包括空调机四周需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及适当进出通道的要求等。自该指引发出后,首次获屋宇署批准的建筑图则如涉及不计算空调机平台入总楼面面积的发展项目,均须按该设计指引的要求提供有关配套设施。屋宇署于二○一七年与劳工处及建筑业界成立了工作小组,检视空调机平台的设计指引,方便工人安全地进行维修工作。工作小组亦会检视在外墙设置浇注锚固装置的相关规定,以配合安全带的使用。屋宇署稍后会把拟修订的空调机平台指引按既定机制谘询建筑业界。

(三)及(四)根据现行政策,劳工处负责执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其相关的附属规例,并一直透过巡查执法等工作,促进楼宇外墙维修和保养的工作安全。该些法例已订明高处工作(包括外墙工程)的持责者必须遵守的要求,包括必须为高处工作的工人设置安全工作平台,以保障工人的职业安全。就建筑物进行外部维修和保养,劳工处亦为业界制订了工作安全守则/指引,包括《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则》、《安全使用和操作吊船工作守则》、《安全带及其系稳系统的分类与使用指引》等。相关工作安全守则/指引有助承建商/雇主了解,并遵从相关法例要求。劳工处会不时检视相关工作安全守则/指引,以配合一般工作环境的转变。另一方面,劳工处亦会透过加强联系屋宇工程项目倡议人,敦促有关承建商在工程设计、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的各方面部署,及早把工作安全元素纳入施工方案与设计,以便透过建筑设计及管理的理念,更有效地从源头控制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以提升职业安全及防止意外。
 
  屋宇署亦不时检视《建筑物条例》(第123章)辖下的附属法例,及有需要时提出适当修订,以切合建筑科技的最新发展及回应业界的合理诉求,便利业界按法例规定进行建筑工程。屋宇署现正研究修改《建筑物(建造)规例》(第123B章),其中包括引入条文,规定楼宇设计须提供足够的安全设施,以便利日后在外墙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修订规例的方向以个别楼宇的效能表现为本,以为楼宇设计提供更大弹性及配合日新月异的建筑技术,而非为安全设施硬性订定一套适用于所有楼宇的设计。按照这方向,在修订规例生效后,屋宇署在审批图则时,会要求认可人士提供维修楼宇外部的设施的资料,例如符合职安健法例的工作平台等,并须具体说明在图则内予该署考虑和批准,以符合拟议的修订条文。为配合拟议修订的规例,屋宇署正制订有关维修通道设计的指引,稍后亦会按既定机制谘询建筑业界。
   
  除此之外,建造业议会于去年十一月发出了新修订的《新楼宇外墙上设计、安装及维修浇注锚固装置指引-第二版》,以加强在外墙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安全。建造业议会的建造安全专责委员会辖下的「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地」工作安全专责小组,亦正探讨如何透过楼宇设计及为现存楼宇加强预防和保护措施,以提升在外墙进行维修和保养工程时的安全。小组成员除涵盖建造业界不同的持份者外,也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物业管理和相关政府部门,当中包括劳工处及屋宇署。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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