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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领取高龄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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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领取高龄津贴的资格,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高龄津贴的申请资格包括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规定,但已移居广东省或福建省的长者无须符合该规定,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居于内地其他省份的香港长者因不符合该规定而未能领取高龄津贴;及
 
(二)会否重新考虑把合资格领取高龄津贴的70岁年龄下限调低至65岁,以及有否评估实行该措施(i)可惠及多少名年龄介乎65至69岁的长者及(ii)会对公帑开支有何影响?

答覆:
 
主席: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各项津贴)无须申请人供款,所有开支由政府的一般收入支付,涉及大量公帑。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现时每月1,345元)无须经济审查,为所有70岁或以上的合资格香港长者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他们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公共福利金计划设有申请前居港规定,包括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之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简称「连续居港一年规定」。另外,亦设有在领款期间的居港规定。上述规定使有关金额只发放予跟香港有长期关连的香港居民,以确保制度的长远持续性。
 
  政府明白有部分香港长者,尤其那些早年由内地来港生活的长者,可能会选择在退休后到内地定居。为协助这些长者,政府分别在二○一三年十月及二○一八年四月推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让选择到广东或福建定居的合资格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以符合领款期间的居港规定),亦可领取高龄津贴。上述安排只适用于在广东和福建两省定居的合资格香港长者,主要是因为两省都有较多香港居民居留,移居两省的长者在地利和社群考虑方面,既可与香港亲友保持联系,亦较容易得到支援,而且两省与香港在社会、经济、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独特而紧密的关系。
 
  在上述「连续居港一年规定」下,已在广东或福建定居的长者须先回港居住一年,才能符合申请「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的申请资格。为协助这些长者,政府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一次性特别安排,容许那些在紧接申请日期之前已在广东/福建连续居住一年(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无须符合「连续居港一年规定」,也可受惠于「广东计划」/「福建计划」。「广东计划」下的一次性特别安排于计划推出首年(即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推行,而「福建计划」则在推出首年(即二○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推行。
 
  就议员要求提供的资料,社会福利署没有备存居于内地省市的香港长者因不符合「连续居港一年规定」而未能领取高龄津贴的数字。
 
(二)面对人口高龄化,政府必须审慎运用公帑,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具针对性的支援。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推算,撇除外籍家庭佣工,70岁或以上长者人口将由二○一六年的约77万,上升超过100万至二○三六年的约186万。至二○六六年,70岁或以上长者人口按推算达218万,即为二○一六年的约三倍。随着长者人口增加,高龄津贴所涉及的人数及公帑将会不断提升。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性,政府没有计划降低高龄津贴的年龄要求。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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