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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开心广场物管公司违规排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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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元朗青山公路的开心广场,因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废水,其物业管理公司——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十二月进行突击巡查,发现开心广场的隔油池排放的废水混浊,随即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污水的油脂超出《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限度接近一倍。环保署经搜证后,遂按《水污染管制条例》检控牌照持有人——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的持有人,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妥善维修及保养其污水处理设施,严格遵守牌照订明的排放标准,以免污染环境。发言人表示,油脂废物排入污水渠时,会产生油垢积聚的问题,可导致下游公用污水渠淤塞,影响政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规定的工商业污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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