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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郊代表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谘询今日展开(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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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六月十二日)公布就乡郊代表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展开公众谘询。谘询为期三十日,至七月十一日止。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在记者会上说:「选管会为明年一月举行的乡郊代表一般选举,以及往后举行的乡郊补选,制定新的建议指引。建议指引是以现行的乡郊代表选举活动指引为基础,再作出适当修改,以反映相关选举法例修订后的条文。此外,建议指引亦就部分章节作出进一步说明,而当中大部分的修订目的在使各项选举活动指引看齐。」
 
  来届的乡郊代表一般选举会为新界共709条乡村选出1 484名村代表,包括695名居民代表及789名原居民代表;另外,亦为长洲及坪洲两个墟镇分别选出39个及17个街坊代表。
 
  冯骅法官说:「建议指引的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明确列出登记为现有乡村及墟镇选民的居住要求,以及有关选民更改主要住址对其选民登记资格的影响。有关选民除了必须在紧接申请登记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有关乡村或墟镇的居民,他/她亦须一直在有关乡村或墟镇居住,否则便不再符合资格登记为选民。即使其名字仍在有效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上,他/她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他说:「为维持正式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选民的主要住址如有任何改变(特别是迁离所登记的现有乡村或墟镇),应适时向民政事务总署申报以履行其公民责任。」
 
  建议指引亦订明现有乡村及墟镇的选民在提交申请更改主要住址时,须一并提交住址证明。若新的主要住址是在同一现有乡村或墟镇的范围内,只需提交最近三个月内的住址证明。但若已搬往另一现有乡村或墟镇居住,他/她则必须提交文件证据证明他/她在紧接申请之前的至少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或墟镇的居民。申请更改主要住址的法定期限已提前至每年的六月十六日。选举登记主任亦会采取适当的查核措施。
 
  此外,建议指引明确列出选民在投票站领取选票时须出示的身分证明文件,通常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正本。
 
  建议指引亦提醒候选人需要就与选举有关的用途和其他用途分摊选举开支,并划一在同一次选举中所有候选人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期限。此外,亦提醒候选人必须小心处理选民的个人资料。
 
  建议指引可于选管会网站(www.eac.gov.hk)下载,或于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
 
  市民可于谘询期结束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选管会秘书处,亦可透过传真(2511 1682)或电邮(eacenq@reo.gov.hk)递交。逾期递交的意见将不获考虑。
 
  选管会将于六月二十一日晚上七时至八时在沙田隆亨邨隆亨社区中心举行公众谘询大会,欢迎市民出席发表意见。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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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右)今日(六月十二日)主持记者会,公布乡郊代表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的公众谘询详情。选管会委员陆贻信资深大律师(左)亦有出席记者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左)和委员陆贻信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十二日)在记者会上展示乡郊代表选举活动建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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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郊代表选举活动建议指引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