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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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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六月十二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就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以下决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一)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06%(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有关薪点及金额见下述第(i)及(ii)项:

(i)总薪级表第34点为70,590元;及

(ii)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0,470 元;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70,970 元;及

(二)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51%(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

  在作出这决定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充分考虑职方对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以及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所有相关因素,当中包括:

* 薪酬趋势净指标;
* 香港经济状况;
* 生活费用的变动;
* 政府的财政状况;
* 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及
* 公务员士气。

  政府会尽快将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建议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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