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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题:由土地业权人及发展商进行的私人住宅楼宇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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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朱凯廸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由土地业权人及发展商进行的私人住宅楼宇重建项目(重建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个在过去五年内首次获批有关建筑图则的重建项目的下述详情(以表列出):
(i)名称、
(ii)地址及地段编号、
(iii)地盘面积及地盘合并的详情、
(iv)旧楼清拆工程完工日期、
(v)建筑图则首次获批日期、
(vi)有否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作出的强制售卖土地申请(如有,申请编号为何)、
(vii)地盘的原有用途及总楼面面积、
(viii)重建后用途及总楼面面积、
(ix)重建后住宅单位的总楼面面积及数目、
(x)重建后项目的商业总楼面面积及单位数目(如有的话)、
(xi)须支付的补价金额,及
(xii)是否已取得由屋宇署发出的占用许可证;及
 
(二)会否制定专项法例规管该等重建项目,并规定重建项目的有关资料须予公开,以便公众可从整体规划的角度,评估重建项目对有关社区各方面的影响?

答覆:
 
主席:
 
(一)土地业权人/发展商进行发展项目(包括重建项目),须按《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规定,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建筑图则。此外,若有关发展项目涉及拆卸现有的楼宇,土地业权人/发展商在展开拆卸工程前,亦须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楼宇拆卸图则及拆卸工程同意书。于该月获批准的新建筑图则(修订图则除外)的摘要资料包括发展项目的地址、新建建筑物类别、根据获批图则显示的住用用途或/及非住用用途的总楼面面积及住宅单位数目(如适用),以及已取得由屋宇署发出的占用许可证及已获拆卸工程同意书的楼宇等资料,均载于屋宇署《资料月报》并上载该署网页(www.bd.gov.hk/chineseT/documents/index_statistics.html)供公众参阅。此外,公众人士可要求查阅和复印个别私人已发展项目的获批图则。
 
  由于有关的资料发布旨在提供经批准的建筑图则所载的资料,并无记录有关项目是否属重建项目,以及重建项目原有建筑物的相关资料。
 
  有关过去五年获发强制售卖令的个案详情,请参阅我们于财务委员会审核 二○一八至一九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就补充问题(问题编号:S0105)的书面回覆(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fc/fc/sup_w/s-devb-pl-c.pdf)。

  就发展项目涉及契约修订须支付的补地价金额均载于相关土地文件内,公众人士可从土地注册处查册相关土地文件。
 
(二)现时已有相关法例,就发展项目(包括重建项目)作出规管,我们认为无须就重建项目另外制定专项法例。具体而言,发展项目须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确保新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建造,符合《建筑物条例》下结构和消防安全及卫生等方面的建筑设计及建造标准。此外,发展项目亦须符合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拟备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大纲图)的规定。如有关发展须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的规划许可或须修订大纲图,倡议者须按《城市规划条例》向城规会提交申请,有关申请会按该条例的要求公布,让公众人士提交意见。另外,土地业权人/发展商亦需受相关土地契约条款约束。
 
  政府一直有公开发展项目的相关资料,让公众人士查阅。正如上文提及,市民可透过屋宇署网页上的《资料月报》或向屋宇署要求查阅个别已发展项目的批准建筑图则资料。按现时机制,如发展项目涉及规划许可申请,规划署会就申请拟备摘要,并存放在规划署的规划资料查询处及上载至城规会网站供公众查阅;而申请人所提交的规划文件亦会存放在规划署的规划资料查询处。在《城市规划条例》下,公众可就大纲图的修订及规划申请提交意见。有关大纲图及规划申请的资料,可透过城规会网页(www.tpb.gov.hk)和法定规划综合网站2(www2.ozp.tpb.gov.hk/gos)查阅。此外,就发展项目涉及土地契约修订或换地的申请,地政总署亦会把每宗完成的个案资料上载于该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exc_mod)供公众参阅。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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