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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升降机的安全、维修及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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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升降机故障引致伤亡的事故频生,令市民非常关注升降机的安全、保养、维修及更换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署长接获升降机负责人就《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附表7指明的升降机事故作出书面通知的数目(并按(i)区议会分区及(ii)其是否在知悉事故后的24小时时限内作出通知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机电署公布了多少宗该等事故;因没有在时限内作出通知而被定罪的人士受到什么惩罚;
 
(二)机电署会否公布更多关于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承办商)的资料,包括公司规模、工程人员/工程师数目、工程人员/工程师所持资历,以及违规纪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机电署会否公布升降机维修及保养工作的参考价格,供市民参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全港现时的升降机数目,以及当中机龄分别超过20年和超过25年的升降机数目及百分比;
 
(五)鉴于机电署发出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守则》)没有法律效力和未载有罚则,政府会否考虑(i)于现行表现记分制度下增加对被记总分达某水平的承办商的罚则(例如禁止在一段时间内竞投政府升降机工程合约),以及(ii)实施一套注册工程人员/工程师的表现记分制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政府会否考虑将《守则》中对保障使用者安全尤为重要的条文纳入第618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机电署现时平均每年巡查多少部升降机,以及巡查的机制、工作流程和甄选巡查目标的准则为何;会否考虑优先巡查机龄20年或以上的升降机;会否加强对承办商及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的监管,包括加强工作复查及突击巡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政府会否制订提升全港升降机安全的行动计划,并优先提升于一九九三年前安装的升降机的安全水平,包括规定升降机须设有/加装(i)双重制动系统、(ii)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装置、(iii)防止机厢向上超速的装置、(iv)现代化机厢门锁及门刀、(v)对讲机及闭路电视系统、(vi)障碍开关掣保护悬吊缆索,以及(vii)自动拯救装置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政府会否尽快设立提升升降机安全的专项资助计划,以资助为20年或以上机龄的升降机进行的提升安全工程;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有否评估机电署现时的人手编制是否足以配合推行各项提升升降机安全措施;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不足,需要招募多少人;
 
(十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平均每年(i)有关升降机维修保养的课程的毕业生人数及(ii)入行人数;政府会否采取措施改善升降机维修人员的薪酬待遇,以吸引新血入行;及
 
(十二)鉴于部分非原厂升降机承办商未能获得原厂制造商提供升降机图则,因而影响其维修工作的质素,政府会否立法强制原厂制造商向同业提供升降机图则,以确保维修工程的质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
 
主席:
 
  香港的升降机运作受《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条例》)规管。《条例》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实施以取代已予废除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并引入了一系列全新及加强的规管措施,当中包括订明负责人(即升降机/自动梯的拥有人及任何对该升降机/自动梯有管理权或控制权的人)、注册承办商、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工程人员的责任。自《条例》实施以后,涉及升降机及自动梯机件故障而须通知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的个案(注)较《条例》推行前已明显减少,由二○一○年至二○一二年的每年平均28宗减至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的每年平均7.8宗,减幅为72%。机电署会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并致力推出各项措施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水平,确保公众能享用安全的升降机服务。
 
  就葛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机电署署长接获升降机负责人就《条例》附表7指明的升降机事故作出书面通知的数目为二○一三年的330宗、二○一四年的446宗、二○一五年的439宗、二○一六年的427宗及二○一七年的461宗,其分布(按区议会的分区)如下*:  
 
地区 二○一三年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中西 8.2% 6.6% 7.5% 5.9% 7.8%
10.1% 11.1% 9.6% 10.3% 7.5%
3.7% 2.9% 3.9% 3.3% 4.0%
湾仔 5.0% 7.7% 8.1% 7.3% 8.7%
九龙城 4.2% 5.3% 7.3% 6.8% 5.4%
观塘 8.0% 9.0% 5.5% 6.8% 8.0%
深水埗 5.0% 7.7% 6.0% 4.9% 2.8%
油尖旺 2.7% 4.5% 11.7% 11.2% 11.6%
黄大仙 3.2% 3.4% 4.4% 3.5% 5.4%
离岛 2.4% 2.6% 3.1% 5.9% 4.0%
葵青 10.3% 7.7% 7.0% 4.7% 7.3%
5.0% 4.0% 2.6% 2.6% 3.8%
西贡 6.9% 6.3% 2.6% 5.9% 3.8%
沙田 6.6% 3.4% 3.1% 5.4% 3.1%
大埔 3.4% 2.1% 4.4% 4.0% 3.8%
荃湾 6.6% 6.9% 6.2% 4.2% 4.7%
屯门 4.8% 5.0% 5.2% 5.2% 4.7%
元朗 3.7% 3.7% 1.8% 2.3% 3.5%
*数字以四舍五入方式显示,相加起来未必等于100%。
          
  机电署每三个月把须呈报事故的统计连同「注册承办商表现评级」一并于署方网页中发布。
 
  根据纪录,负责人没有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机电署,主要原因是他们未能即时知悉或未能清晰分辨事件是否属于须呈报事故。机电署现时并无就此类个案数目作分类统计。机电署会考虑个案的严重性(例如负责人是否重复违反规定)及负责人是否有合理辩解,来决定是否采取执法行动,执法行动可包括发出劝告信、警告信或检控。在过去五年,机电署因升降机负责人知悉事故后24小时内未有将该事故通知机电署而向相关负责人共发出16封劝告信。
 
(二)及(三)注册升降机承办商须安排及监督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升降机工程。注册升降机承办商亦须确保有足够人手,并为工程人员提供足够培训及指示,以确保有关升降机工程能安全妥善地进行。机电署会定期对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进行查核,查核内容包括是否有足够人力资源、技术及员工培训等。
 
  为协助升降机负责人选择合适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机电署提供以下资料供负责人参考:
 
*每六个月发布私人住宅及商业楼宇的升降机维修保养工程价格及相关资料,藉此增加市场价格的透明度;
*每三个月公布「注册承办商的表现评级」,显示各承办商在安全和服务质素的表现;当承办商涉及调查中的严重事故,机电署会于公布表现评级的网页版面上,对相关承办商加上附注;及
*为方便负责人为其升降机的保养服务或优化工程进行招标,机电署拟备了「升降机及自动梯全面维修保养采购合约样本」及「雇用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进行升降机优化工程的规格样本」,以供负责人在招标时作参考之用。
 
  机电署会继续听取各持份者的意见,并为负责人提供适切的技术支援。
 
(四)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全港约有66 200多部升降机,当中机龄(升降机投入运作的年期)超过20年及25年的升降机分别约有35 200多部(占整体数目约53%)及27 900多部(占整体数目约42%)。
               
(五)及(六)《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实务守则》)由机电署署长根据《条例》的规定发出。《实务守则》提供实务指导供注册人士参考,并加以说明他们在进行升降机工程或自动梯工程时,须遵从《条例》下的规定程序。
 
  机电署在日常的巡查及事故调查中,如发现承办商及/或注册工程人员/工程师的工作表现欠佳,甚或有违反《条例》的行为,机电署会按个案的严重性采取合适的行动。严重的个案亦会按《条例》作出检控及/或提交纪律审裁委员会进行聆讯,涉事承办商及/或注册工程人员/工程师最终可被停牌或除牌。由于有关程序需时,所以机电署已引入一套「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作为执行《条例》以外的一项行政措施,令机电署可因应事故的严重性,即时扣减承办商的分数,并上载到署方的网页内,让市民可适时知悉各承办商的表现,从而可选择合适的承办商为其大厦升降机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机电署亦会适时把调查中的严重事故所涉及的承办商以备注形式上载到上述网页内,令市民可在选择升降机承办商时作出通盘考虑。
 
  机电署不时检讨及修订「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由于近期收到不少持份者的建议,机电署会启动新一轮的检讨,期望进一步优化有关制度。
 
(七)机电署会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加强对机龄高及经常出现投诉或故障等风险较高的升降机进行巡查,以监察有关的保养工作及查找有否任何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机电署于二○一七年共进行了约11 200次升降机及自动梯的抽查。
 
  机电署将会加大力道去巡查升降机的保养及检验,特别是针对那些会影响升降机安全运行的组件,预计本年度的巡查次数会增加至约14 000次,增幅为25%。
 
  机电署亦会检讨加强对注册承办商及注册工程师的监管。
 
(八)及(九)升降机必须要有适当的定期检验和保养维修,才可保障其安全使用。然而,随着升降机机龄日增,其维修问题会越来越多及越趋复杂。由于近年科技发展迅速,现今的升降机较旧式升降机具备更全面的安全保护装置,旧式升降机在保障安全方面存有改善和优化空间。有见及此,机电署于二○一一年推出《优化升降机指引》,旨在建议升降机负责人为其旧式升降机加装保护装置(当中包括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装置),使升降机运作更安全、可靠和舒适。
 
  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全港约有66 200多部升降机,当中约八成的配备未达至现今最新的安全装置水平。由于优化升降机属自愿性,自二○一一年起至今,约有5 200部升降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优化工程,进度并不显著。
 
  基于上述情况,发展局及机电署正积极拟定短、中及稍为远期的新措施以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
 
(十)机电署一直重视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并成立了一支专责队伍在本港各区执行规管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工作。为了加强对旧式升降机的巡查,署方已在二○一八/一九年增加了专责队伍的人手,令队伍成员增至43人。此外,就未来一系列将会落实的新措施,机电署亦会进一步检视人手需求,以应付新增的工作量。
 
(十一)截至二○一七年底,香港约有66 200多部升降机及9 300多部自动梯。由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升降机及自动梯的总数目由约69 000部增至约75 600部,增幅约10%;注册工程人员数目则由约4 900名增至约5 700名,增幅约16%。除注册工程人员外,各注册承办商近年亦积极增聘一般工程人员,数目由二○一二年约700名增至二○一七年约1 850名。该批工人经过相关培训及累积足够经验后,便可申请成为注册工程人员。因此,整体工程人员数目由二○一二年约5 600名增至二○一七年约7 570名,增幅约35%,高于同期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增幅。由此可见,业界的人手情况正逐步改善。
 
  过去五年有关升降机课程的入读、毕业生人数,以及注册工程人员及一般工程人员的人手变化如下:
          
学年 学徒课程的入读人数 学徒课程的毕业生人数**
二○一三/一四年 95 27
二○一四/一五年 102 31
二○一五/一六年 205 32
二○一六/一七年 251 53
二○一七/一八年 255 此学年尚未完结
**有关毕业生人数为该学年完成课程并取得毕业资格的人数。一般而言,有关学徒课程为四年制,因此该年度的毕业生一般为四年或之前入学的学生。
 
年份 相较此前一年新增的注册工程人员数目 相较此前一年新增的一般工程人员数目***
二○一三年 43 22
二○一四年 219 380
二○一五年 89 411
二○一六年 114 273
二○一七年 299 125
***有关一般工程人员的数目是根据定期对注册承办商的人手调查所编制。
 
  虽然人手情况有逐步改善的势头,但目前来说人手供应仍较为紧张。为吸引更多新血加入升降机及自动梯行业,我们近年已实施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职业训练局自二○一四年联同建造业议会推出「职学计划」后,每年收录的新学徒人数已显著增加,由过去每年约70名增至二○一五年逾200名新生,而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每年皆招收超过250名新生;
*职业训练局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于二○一六年开办两个不同的升降机及自动梯相关进修课程给在职工程人员报读,让他们可获取所须学历,以符合注册工程人员的注册要求;
*建造业议会为机电工种(包括升降机及自动梯技工)推行「承建商合作培训计划」,为有志投身升降机及自动梯行业的人士提供资助;
*机电署于二○一六年开始投放超过六亿元,于五年内聘请逾千名见习技术员,为整个机电业界(包括升降机及自动梯业)提供新血,应对未来挑战;及
*机电署与业界于二○一八年年初携手合作制作宣传短片以吸引新人入行。有关短片已经制作完成并已上载署方网页供市民观看。
 
  鉴于过去三年已有更多新血加入行业,而大部分现时仍在接受学徒训练,预计该批学徒将会于未来两至三年内毕业并投身行业。届时,行业人手将进一步增加,并有能力在将来处理更多升降机优化及保养工程。
 
(十二)根据《实务守则》,离任的注册承办商应将其保存的升降机或自动梯文件,如手册和图则、设备、零件及工具等,交还负责人妥善保存。而承办升降机或自动梯安装工程的注册承办商亦应把升降机或自动梯制造商提供的指示及其他相关资料(例如种类检验证明书、位置平面图、计算、线路图、供电图则、测试和试运行结果等)加以综合整理,以便拟备升降机或自动梯系统的操作及保养手册,并在安装工程完成时把手册交给负责人。在转换升降机/自动梯保养承办商时,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交接对升降机/自动梯能否持续安全和正常运作极其重要,因此机电署规定移交及接管保养工作的承办商须填写并签署「升降机/自动梯保养工作移交事宜核对表」(当中包括保养手册和图则)。注册承办商在移交或接管过程中,必须按核对表及《实务守则》的最新要求规定,为负责人提供全面支援。注册承办商亦应备存一份完整及已填妥和签署的核对表副本。为了令注册承办商严格依从有关要求,机电署已于上一轮的「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的检讨,将有关要求列为扣分项目,并已于二○一八年二月正式生效。
 
注:根据《条例》,升降机负责人须就以下升降机事故通知机电署署长 :
(i)有人受伤或死亡,而伤亡涉及升降机或其任何部分相联设备或机械;
(ii)升降机主要驱动系统发生故障;
(iii)升降机任何悬吊缆索断裂;
(iv)升降机制动器、超载装置、安全部件或安全设备发生故障;或
(v)升降机门的联锁装置发生故障。

  当收到上述升降机事故的通知,机电署会按实际情况安排当值人员到场进行调查。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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