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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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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六月五日)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一)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06%(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有关薪点及金额见下述第(i)及(ii)项:

(i)总薪级表第34点为70,590元;及

(ii)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0,470元;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70,970元;及

(二)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51%(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

  上述决定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所有相关因素后所作出,当中包括:

* 薪酬趋势净指标
* 香港经济状况
* 生活费用的变动
* 政府的财政状况
* 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
* 公务员士气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既定机制作出决定,向高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均与其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即分别为4.06%及4.51%);向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提出的方案,则因『调高』安排而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看齐。」

  发言人说:「在『调高』安排下,如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低于中层薪金级别,视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会被『调高』至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的水平。」

  发言人补充:「按照一贯做法,首长级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将跟随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安排。」

  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职方的回应,并就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决定后,政府会尽快提交建议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
 
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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