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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按市民举报成功检控非法弃置建筑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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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从事装修/建筑工程的工人及承办商去年十一月在尖沙咀棉登径路边非法弃置大量建筑废物及竹枝,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2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十一月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在尖沙咀棉登径行人路旁非法弃置废物。废物体积共约五立方米,阻碍行人过路。该市民亦提供事发时拍下的影片以助调查,环保署根据录得的车牌号码及举报资料,追查到四名涉案人士,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向他们提出检控。

  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建筑废物是缺德及违法的行为。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建筑废物。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废物,需要安排运往合适的废物处置设施,如公众填料库或堆填区等。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鼓励市民如目睹有车辆非法弃置废物,可拍下录像片段或照片及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协力打击非法弃置废物。
 
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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