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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旧楼升降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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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
 
  近年接连发生多宗旧楼升降机故障引致伤亡的意外。广为人知的例子包括:今年二月葵涌安荫邨升降机维修技工遭升降机夹死;上月八日荃湾海湾花园电梯急升撞击机顶槽,引致一对夫妇受伤;以及本月十一日上水名都一名女士遭苢门夹脚,堕槽底死亡。有不少市民极其关注其住所的升降机有否妥善维修保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楼龄超过30年建筑物内共有多少部升降机;当中多少部位于观塘及黄大仙区;
 
(二)有何政策监管旧楼升降机的维修保养;有否因应近年旧楼升降机意外频生,加强有关监管工作;
 
(三)据当局所知,在众多旧楼升降机中,分别有哪些品牌和型号的升降机,(i)现已没有原厂零件供应及(ii)其制造商已没有在港提供维修保养有关升降机的服务;

(四)机电工程署目前有多少人手负责监管升降机安全工作;当中负责观塘及黄大仙区的人手为何;
 
(五)会否考虑落实观塘区议会淘大选区议员的建议,由政府成立基金,资助楼龄超过30年大厦的业主进行检查、维修及更换旧式升降机,以保障公众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为机龄超过30年的升降机设立紧急应变机制,当发生紧急升降机事故或意外,或有市民觉得升降机出现不寻常现象或危险迹象时,可随即启动应变机制应付有关情况;
 
(七)鉴于有报道指出,机电工程署辖下「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形同虚设,不少被「搣星」承办商照样可承接工程,当局有否检讨现行机制存在什么漏洞;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检讨;及
 
(八)过去三年,分别有多少个注册升降机承办商(i)被评为表现不合格、(ii)被发警告信,以及(iii)因违规而被处罚款或吊销注册?

答覆 :
 
主席:
 
  香港的升降机运作受《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条例》)规管。《条例》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实施以取代已予废除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并引入了一系列全新及加强的规管措施,当中包括订明负责人(即升降机/自动梯的拥有人及任何对该升降机/自动梯有管理权或控制权的人)、注册承办商、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工程人员的责任。自《条例》实施以后,涉及升降机及自动梯机件故障的每年平均宗数(注)较《条例》推行前已明显减少,由二○一○年至二○一二年的每年平均28宗减至由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的每年平均7.8宗,减幅为72%。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会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并致力推出各项措施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水平,确保公众能享用安全的升降机服务。
 
  就谢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底,全港约有66 200多部升降机,当中超过30年机龄的升降机约有20 430部,而位于观塘及黄大仙区超过30年机龄的升降机则分别约有1 570部及450部。

(二及五)《条例》规定升降机负责人须确保升降机及其所有相联设备或机械,保持于妥善维修状况及安全操作状态。负责人须安排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承办该升降机的保养工程及确保每隔不多于一个月为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工程及每隔不多于12个月安排注册升降机工程师为该升降机进行定期检验。机电署会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加强对机龄高及经常出现投诉或故障等风险较高的升降机进行巡查,以监察有关的保养工作及查找有否任何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
 
  一般来说,升降机只要有适当的定期检验和保养维修,可保障其安全使用。由于近年科技发展迅速,现今的升降机较旧式升降机具备更全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因此,旧式升降机有改善和优化的空间。有见及此,机电署于二○一一年推出《优化升降机指引》,旨在建议升降机负责人为其旧式升降机加装保护装置(当中包括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装置),使升降机运作更安全、可靠和舒适。
 
  截至二○一七年底,全港约有66 200多部升降机,当中约八成的配备未达至现今最新的安全装置水平。由于优化升降机属自愿性,自二○一一年起至今,约有5 200部升降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优化工程,进度并不显著。
 
  基于上述情况,发展局及机电署正积极拟定短、中及稍为远期的新措施以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
 
(三)一般而言,升降机的制造商会依照相关的国际指引或标准进行设计及生产,不少的部件可与其他制造商生产的部件匹配,或甚至原厂生产时已采用其他制造商的部件。故此,当某一制造商或型号停产后,并不代表市场上无法采购相关匹配的部件。
 
  然而,随着停产时间越长,相信搜购可匹配的部件的难度会越来越高,因而有机会影响保养维修所需的时间,降低升降机的可使用率,最终可能无法在市场中购买得到可匹配的部件。
 
  故此,升降机的负责人应向注册承办商了解实际的状况,检视是否需要更换或优化升降机。至于有哪些品牌和型号的升降机,现已没有原厂零件供应及其制造商现已没有在港提供维修升降机服务,机电署并没有相关资料。
 
(四)机电署现时由一支合共43名员工组成的专责队伍,在全港执行各项规管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工作。署方会因应实际需要,灵活地调派人手进行有关工作,因此并没有指派特定人手负责个别区份。
 
(六)香港的升降机备有各种安全部件及设备以确保乘客安全,而妥善的定期保养维修及检验能够确保升降机正常运作。尽管如此,若乘客察觉到升降机有任何异样,例如升降机门未完全关上时已开始移动,应立即通知升降机负责人(包括大厦管理处、法团及业委会)以作跟进。升降机的负责人在未确认安全前,须暂停有关升降机的运作,亦应尽快联络注册升降机承办商作出检查跟进。承办商有责任认真跟进所收到故障报告,确保升降机的安全运作。
 
  当接获升降机事故发生的通知,机电署会尽快安排当值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如发现事故涉及违反《条例》的情况,署方必定会严格执法。
 
(七及八)在日常的巡查及出现事故的调查中,如机电署发现承办商的工作表现欠妥,甚或有违反《条例》的行为,署方会按个案的严重性而采取合适的行动。严重的个案亦会按《条例》作出检控及/或提交纪律审裁委员会进行聆讯,涉事承办商最终可被停牌或除牌。由于有关程序需时,所以署方引入一套「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作为执行《条例》以外的一项行政措施,令署方可因应事故的严重性,即时扣减承办商的分数,并上载到署方的网页内,让市民可适时知悉各承办商的表现,从而可选择合适的承办商为其大厦升降机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署方亦会适时把调查中的严重事故所涉及的承办商以备注形式上载到上述网页内,令市民可在选择升降机承办商时作出通盘考虑。
 
  「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是以「星级」制度来表达承办商就所执行的升降机/自动梯工程在安全和服务质素方面的表现,并没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区分。没有「安全之星」的承办商代表其在机电署过往12个月的巡查中曾有安全事项被扣分,以及收到机电署的警告信和接受署方进一步的调查。正如上文所述,机电署会按既定准则及程序,审视个案中的安全问题,以决定采取合适的执法行动,包括是否需要除牌或停牌。除非承办商已被除牌或停牌,他们仍可提供升降机保养及维修服务,包括进行中的服务合约。
 
  在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间,共有17个注册承办商获发警告信。此外,自二○一五年至今,因违反《条例》而被法庭定罪及罚款共有四个注册承办商,而因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一般)规例》及《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被纪律审裁委员会裁定涉及违纪行为及处以罚款则分别各有一个注册承办商。在过去三年,并无注册承办商被吊销注册。
 
  机电署会继续听取各持份者对「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的意见,并适时检讨及改善有关制度。

注:根据《条例》,升降机负责人须就以下升降机事故通知机电署署长 :
(i)有人受伤或死亡,而伤亡涉及升降机或其任何部分相联设备或机械;
(ii)升降机主要驱动系统发生故障;
(iii)升降机任何悬吊缆索断裂;
(iv)升降机制动器、超载装置、安全部件或安全设备发生故障;或
(v)升降机门的联锁装置发生故障。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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