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题:创新科技署辖下各项资助计划申请审批
************************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创新科技署为辖下各项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设立了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有关的资助申请。有科技界人士批评审批该等申请的程序繁复、准则过时及需时过长(例如有一些个案需时超过一年),以致企业未能适时受惠于该等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i)由企业支援计划的秘书处接获申请至申请人获邀作出陈述,以及(ii)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支持申请至当局与有关公司签订资助协议,分别平均需要多少个工作天;
 
(二)有否就下述事项订定目标时间:资助计划秘书处(i)自接获申请人的查询至作出回覆,以及(ii)自接获来自申请人的补充资料至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的审批进度;
 
(三)鉴于有申请人反映,他们在等候申请结果期间难以就公司的营运作长远规划,对中小企和初创企业影响尤甚,当局会否与他们加强沟通,让他们可预计何时获悉申请结果;
 
(四)鉴于有获资助公司的负责人反映,有不少创新科技产品及服务只有单一供应商,因此他们未能按资助计划的规定就需采购的物品及服务提交最少两个报价,当局有何措施处理该情况;
 
(五)创新科技署内负责初步甄选申请项目的职员的学‍术背景为何,以及他们是否掌握有关最新科研及应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知识;每个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当中,来自学术界、科技界、私募投资及资本市场等界别的人士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每个评审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数;当局会否因应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不时调整各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合,以确保其委员了解最新科研及应用产品或服务,令有关申请可获公平考虑;及
 
(六)当局会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被拒的原因;若否,会否作出此安排;当局有否设立上诉机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没有参与原先审批有关申请的其他委员负责覆检申请人提出的上诉?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至(三)企业支援计划(计划)于二○一五年四月推出,目的是透过资助鼓励私营机构进行研发。一般而言,企业支援计划秘书处(秘书处)在接获申请书后,会检视其内容及申请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是否完整,并在约三星期内与申请企业联络,跟进其申请。其后,秘书处会按需要,邀请申请企业出席企业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的会议。申请企业通常在会议的两至三星期前接获通知。总体来说,申请企业由提交申请书直至获告知评审结果,所需的时间最快约为两个月。
 
  如申请获委员会支持及提出意见,申请企业须于三个月内根据委员会的意见,修订其申请书内容以及提交补充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才可签订资助协议。截至二○一八年五月底,我们已就45个申请项目签订了资助协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支持申请项目至签订资助协议,所需的时间最快为33个工作天,平均为105个工作天,但当中的87个工作天,是申请企业用以准备资料及证明文件的时间。由于处理申请的时间主要视乎企业提交文件的速度,因此我们没有订下目标的完成时间。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秘书处会与申请企业紧密沟通,以尽快处理其申请。创新科技署一直监察计划的推行情况,不时检讨并适时优化。过去一年,署方已推出多项优化措施,包括更新申请表格和申请指南等。
 
(四)为确保公帑得以善用,获资助企业在采购任何物品或服务时,须遵循申请指南根据廉政公署指引制定的采购程序。如获资助企业因个别情况,必须从某指定公司/机构/个人采购物品或服务,可事先向创新科技署提供详细资料及充分理据(包括说明与该公司/机构/人士的关系),以解释不遵照采购程序规定的原因。创新科技署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批准。
 
(五)在接获申请书后,创新科技署的科技专业人员会就申请书的科技内容作初步评审。之后,有关申请书会递交委员会考虑。参与评审的委员人数会视乎所需评审的项目内容而定,一般由四至九位不等。现时,委员会有超过110位委员,来自创科业界(包括私募投资及资本市场界别)和学术界的委员比例约为2:1。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后,创新科技署会因应创科发展的最新情况调整委员会的组成。
 
(六)如申请不获委员会支持,秘书处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企业有关的理由。计划不设上诉机制,但申请企业可因应委员会的意见修改申请书内容,以重新提交申请。过去亦有建议在修改后成功获批资助的例子。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3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