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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区及元朗回收场非法收集和处理有害电子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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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两间回收场及另一间回收场的负责人被控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理属化学废物的有害电子废物,于五月十五日及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九万二千五百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持续打击回收场非法处理有害电子废物,于去年七月至十月的突击巡查行动,分别在新界北区、元朗山下村及公庵路三间露天回收场搜出超过三十袋约九吨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总市值逾九十万元。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向涉案的回收场营运公司及相关回收场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说:「其中一名被告否认其回收场负责人的身分,法院经聆讯后裁定该名被告为现场管有涉案化学废物的负责人。」发言人解释:「回收场的营运公司及其负责人皆有责任确保回收场收集、贮存和处理化学废物须符合法例,否则会被检控。」

  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为保护环境,环保署着力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有害电子废物,以及严格监管有害废物的非法进出口活动。

  环保署叮嘱回收场营运公司切实遵守相关化学废物管制法例,若其运作产生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送废物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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