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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锦田食肆废水超标排放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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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元朗锦田大马路的一间食肆「名门讌客」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废水入附近排水渠,违反污水排放牌照的规定,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十月在元朗锦田进行突击巡查,发现上述食肆的隔油池排放的废水混浊,怀疑污水未经妥善处理便排放入公用排水渠。环保署人员随即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污水的油脂、悬浮固体和化学需氧量均超出《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限度两至四倍。环保署经搜证后,按《水污染管制条例》检控牌照持有人。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涉案位置属未铺设污水管地区,任何人士如将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水排放入去水渠,会污染附近河道,影响环境及公众卫生。发言人提醒食肆负责人,必须妥善维修及保养其污水处理设施,严格遵守牌照上订明的排放标准,以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规定的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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