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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鱼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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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研究结果发现,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鱼翅贸易市场,而大青鲨是当中鱼翅买卖最频繁的鲨鱼品种。另一方面,大青鲨最近获纳入《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附录二,该附录涵盖处于不利保护状况和需要国际协定来保护和管理的迁徙物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三年至今,每年下列鲨鱼及蝠鱝物种(冷藏及乾)经非法买卖并被检获的重量(以公斤计)分别为何,并按其出口地列出分项数字:(i)镰状真鲨、(ii)路氏双髻鲨、(iii)锤头双髻鲨、(iv)无沟双髻鲨、(v)长鳍真鲨、(vi)大眼长尾鲨、(vii)浅海长尾鲨、(viii)鼠鲨、(ix)细尾长尾鲨/狐形长尾鲨、(x)姥鲨、(xi)鲸鲨、(xii)噬人鲨/大白鲨、(xiii)前口蝠鱝、(xiv)锯鳐及(xv)蝠鱝属所有种;

(二)政府在《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下作出报告的责任及国际义务,以及政府在过去五年为履行其义务而采取的具体行动为何;

(三)对于部分关注团体建议把大青鲨纳入列于《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附表一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二(该附录所涵盖的物种目前虽不受到灭种威胁,但除非对其贸易严加管制,否则将来亦有灭种的可能),政府的立场为何;

(四)过去五年,除采取执法行动外,政府采取了什么其他措施处理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禁止的鱼翅贸易活动;
 
(五)鉴于若出口商拟出口的货品含有列于第586章附表一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一及附录二所载物种,有关出口商须作出申报(即有关贸易不会危害物种的生存的判定),而香港是全球最大鱼翅贸易市场,政府会否考虑设立网上平台,并邀请其他鱼翅出口国将其有关贸易不会危害物种的生存的判定上载至该平台,以供出口国参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政府会否公布过去五年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提交的周年报告;如否,原因为何;

(七)政府会否与全球其他主要鱼翅贸易地区的有关当局合作,划一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下与鲨鱼相关的编号,以加强监察该等地区受威胁鲨鱼物种的鱼翅贸易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鲨鱼物种种类繁多,香港海关会否就如何辨别不同种类的鱼翅,加强对海关人员的培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政府会否就公众人士食用鱼翅的情况进行研究,继而采取措施(例如引入受威胁物种标签制度)以减低对鱼翅的需求,以及持续监察有关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政府有否计划加强宣传,令饮食业界和公众人士更了解大青鲨及其他生存日渐受到威胁的鲨鱼物种所面对的威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政府会否将保育鲨鱼纳入中小学课程,以教育年轻一代保育海洋生态的重要性及需要即时关注生存受威胁的海洋生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鉴于一项研究发现,鱼翅样本中含有一种称为β-N-甲氨基-L-丙氨酸的毒素,而这种到处可见的蓝菌门毒素与神经系统退化性疾病(例如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和阿兹海默症)有关,食物安全中心会否就食肆所供应的鱼翅汤/羮进行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测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至(六)香港特区政府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并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第586章)规管濒危物种的贸易,藉以在本港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规定。《公约》是国际政府之间的一项国际协议,以保障野生动植物的存活不会受到国际贸易威胁。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作为香港特区《公约》管理机构,每年均透过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向《公约》秘书处提交年度报告,当中载列包括签发的许可证、进行贸易的地区及涉及物种等资讯。有关的年度报告可于以下的《公约》网页(trade.cites.org/)下载。

  鲨鱼物种繁多,而列入《公约》附录II并受《条例》规管的鲨鱼包括大白鲨、姥鲨、鲸鲨、长鳍真鲨、鼠鲨、路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及锤头双髻鲨。此外,自二○一七年十月起,四个鲨鱼品种(弧形长尾鲨、大眼长尾鲨、浅海长尾鲨及镰状真鲨)亦被列入《公约》附录II。我们已启动立法程序修订《条例》的相关附录,务求尽快把新列入物种纳入管制(注)。《公约》并没有禁止列入附录II物种的贸易,而是通过许可证制度规管其国际贸易,避免有关物种被过度利用而威胁其生存。
 
注:政府会尽快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把拟议的修订提交立法会。
 
  香港严格遵守《公约》及《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出口附录II物种,包括受管制鲨鱼鱼翅,须备有出口地发出的有效出口许可证,而该出口地有关当局必须认为该出口不会危害有关物种的存活,才可发出出口许可证。因此,每张发出的出口许可证必须符合对有关物种非致危性判断(NDFs)的要求。《公约》并无要求出口地公开提供NDFs,个别出口地可自行决定是否公开。我们将继续按照《公约》和《条例》的规定,管制濒危物种的进出口。
 
  根据《条例》,为确定相关的鱼翅进出口符合《公约》的规定,进口非活生的附录II物种物品(例如鱼翅)必须领有由出口地发出的有效《公约》出口准许证,并于物品进入香港时由获授权人员查验。而再出口附录II物种则须领有渔护署签发的再出口许可证,并于物品离开香港前由获授权人员查验。另一方面,《条例》豁免本地管有非活生的附录II物种物品申请管有许可证。
 
  在二○○三年至二○一三年,执法机关没有在执法行动中检获受管制鲨鱼。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截至四月底)进行的执法行动中检获受管制鲨鱼的数字载于附件。政府没有鼠鲨、大白鲨、锯鳐及前口蝠鱝属的所有种被检获的纪录;而长尾鲨属的所有种(包括弧形长尾鲨、大眼长尾鲨及浅海长尾鲨)、镰状真鲨及蝠鱝属的所有种则不受本地法例规管。
 
  《公约》缔约国定期于缔约国大会中按各物种的保育状况等因素,考虑修订附录所列物种,以确保《公约》的规定适时。现时未有任何缔约国提出把大青鲨列入《公约》附录II的提案。
 
  另一方面,《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的目标主要在于保护陆地、海洋和空中的迁徙物种的活动空间范围。大青鲨最近被列入《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的附录II,以鼓励大青鲨的分布地区加强合作保护大青鲨及其栖息地。由于本港并没有专门捕鲨的渔业活动,保护鲨鱼免受过度利用的工作主要依赖在本港履行《公约》的贸易管制。

(七)香港为贸易报关推行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港货协制」)。《进出口条例》(第60章)要求贸易商须要在货物抵港或离港后的十四天内提交进出口报关单。

  「港货协制」采用了由世界海关组织设计并在国际间广为应用的货物分类及编号协调制度,并采用更为细致的分类,以应付本港的需要。就鱼翅贸易而言,全球约有五百种鲨鱼,其中大部分可在国际间自由买卖。现时「港货协制」只有一种鱼翅专用的国际协调编码,但香港已进一步根据鱼翅是否乾制、浸盐水或盐腌,或罐装等状况提供更仔细的分类。

  为配合世界海关组织的最新建议及香港本地需要,政府每年都会检讨「港货协制」,并就「港货协制」的修改建议谘询有关持份者(包括政府部门、进出口报关人士及其他团体)。政府会按当时的贸易情况,审慎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处理修改建议以平衡报关人士的填报负担、贸易统计数据及执法的需要。

(八)香港海关一直与渔护署紧密合作,不时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进出口各种濒危物种的活动。如上文第二段所述,政府现正修订《条例》以将《公约》新增的四个鲨鱼品种纳入管制。为配合日后的执法工作,渔护署已开办培训课程,教导渔护署及海关前线人员有关新列入管制的鲨鱼物种的辨认方法。
 
  如发现怀疑濒危物种,海关人员亦会要求渔护署派员到场协助检查证物、辨认物种及履行《条例》等执法行动。

(九)至(十一)相比起设立强制性标签制度,我们相信推行宣传教育,对提高市民对保护濒危物种的意识更为有效,因此我们一直致力透过不同途径,包括互联网、广告、宣传单张与海报,以及举办展览与研讨会,向学生及市民大众宣传及推广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濒危物种的信息。有关的教育及宣传计划包括营运濒危物种资源中心、透过传媒和互联网发放宣传片、公众展览,以及向贸易商、游客和公众派发宣传单张。渔护署亦一直与航运和物流公司等主要持份者保持联系,提醒他们必须遵守《公约》及《条例》的规定。另外,政府亦已率先在公务酬酢场合中,采用符合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环保菜单,当中包括停止食用鱼翅。

  教育局非常重视环境教育和海洋保育,并已将「生物的多样性」、「关注濒危物种」、「个人对环境保育的责任」、「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和「保育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等相关的学习元素,纳入在中、小学的课程中(如小学常识科、中学的生物科、伦理与宗教科及德育及公民教育等)。教育局亦鼓励学校透过多元化的学与教活动(包括探究式学习活动、讲座、全方位学习和实地考察等),让学生了解人类活动如何破坏海洋环境,以及对海洋生物和濒危动物(包括鲨鱼)的影响,从而培养学生对保护海洋环境的关注和责任,并身体力行,积极参与环境保育的活动。

(十二)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透过恒常食物监察计划,按风险为本的原则,分别从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确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规定和适宜供人食用。如食安中心验出食物样本超出法定标准,会立即公布有关检测结果,追踪问题食物来源、分销情况和抽取样本进行化验等,以保障市民健康。食安中心亦有进行总膳食研究,以评估市民透过受污染的食物摄入重金属对健康带來的风险。总膳食研究发现,一般成年人的健康受研究中的七种金属污染物(即铅、铝、镉、锑、甲基汞、镍和锡)严重影响的机会不大。虽然女性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从膳食摄入甲基汞,可能损害胎儿发育中的神经系统,但鱼翅并非市民摄取甲基汞的主要膳食来源。因应公众就鱼翅中含有汞的关注,食安中心将会抽取鱼翅样本作金属杂质含量(包括汞)测试。
 
  另一方面,在湖泊、河流、河口和海水常出现的蓝藻,当中有几个种类会产生神经毒素β-甲氨基-L-丙氨酸(BMAA),可影响动物和人类健康。不同的水生生物可能通过摄入蓝藻细胞或受污染的食物途径积累蓝藻毒素。过去虽然曾有一些研究指BMAA可能和「肌肉萎缩性侧面硬化病」或「认知障碍症」有关,但根据现有的BMAA毒理学的资料,目前并无确实证据显示BMAA与神经系统退化性疾病(包括认知障碍症)之间有因果关系。食安中心会继续留意事态的发展。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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