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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制定有关船舶压载水的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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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在《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下制定新的规例,以把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最新规定纳入本地法例。
 
  新制定的《商船(控制压载水及沉积物)规例》旨在实施《公约》的最新规定,就管理和控制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制定标准和程序,以规管船舶排放压载水。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五月十八日)说:「《公约》的主要规定包括要求船舶在排放前进行压载水的更换,以及在船上备有《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载水记录簿》。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册的远洋船舶和在香港水域内的远洋船舶。」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海事处相关谘询委员会,委员均表示支持。
 
  立法建议今日刊宪,并将于五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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