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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木桥头村养猪场排放禽畜废物污染河道第四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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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元朗木桥头村的养猪场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入附近水道,涉案猪场负责人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被判处罚款一万元。该猪场非法排放禽畜废物入水道已是第四次被法庭定罪。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去年十一月在元朗进行突击巡查,发现带有猪粪气味的灰啡色污水从木桥头村一个猪场的出水口排出,严重污染山贝河水质。环保署抽取污水样本化验的结果显示,五天生化需氧量及悬浮固体浓度分别超出液体禽畜废物排放标准的26及20倍。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检控涉案的猪场负责人,并将有关个案通报渔农自然护理署。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含高浓度的排泄物,排放入河道会严重污染水质,亦产生臭味滋扰。根据《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禽畜饲养场所产生的液体禽畜废物必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理达标后才排放。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元。

  发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饲养场场主及工友,必须按法例妥善保养及运作禽畜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切勿将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排放入附近河道。环保署会持续进行突击巡查,严厉打击违规的禽畜饲养场。

  更多有关禽畜废物管制计划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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