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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奥海城第2期商场排放废水超出牌照标准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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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奥海城第2期商场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废水至公用污水渠,违反污水排放牌照的规定,今日(五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2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十月到旺角奥海城第2期商场巡查时,发现商场内其中一个隔油池排放的废水较为混浊,怀疑污水未经妥善处理便排放至公用污水渠。环保署人员随即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污水的生化需氧量及油脂均超出污水排放牌照规定的上限。环保署经调查搜证后根据《水污染管制规例》向该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的持有人,包括处所占用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确保其污水处理设施维持有效运作,并严格遵守牌照订明的排放标准,以防止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水排出,导致下游公用污水渠淤塞,或影响政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环保署人员会不时到有关处所进行巡查及抽样化验,打击违规排放。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规定的工商业污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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