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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香蕉船及水上电单车的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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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每到夏天,香港水域都有很多人进行各式各样的水上活动,包括乘坐由快艇拖曳的香蕉船及驾驶水上电单车。据悉,涉及该等康乐设施并导致人命伤亡的意外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录得涉及香蕉船及水上电单车的水上活动意外宗数分别为何;
 
(二)现行规管船只的法例有否对水上电单车及香蕉船等非机动船只作出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各项条文的具体规定,以及该等设施须否登记或领牌;如须,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香蕉船或水上电单车的安全事宜进行定期巡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间,海事处录得三宗涉及水上电单车的意外,并无录得与香蕉船相关(包括拖曳香蕉船的游乐船只和香蕉船自身)的意外。
 
(二)按照《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D章)的附表一,水上电单车属于第IV类别船只(即游乐船只)中的开敞式游乐船,须领有本地船只运作牌照及有效的第三者风险保险证明,而操作人亦须领有《游乐船操作人合格证明书》方可操作水上电单车。为加强其安全,海事处在水上电单车的《运作牌照》批注了相应的条件,包括只可在日间使用水上电单车、操作人须穿着救生衣和水上电单车须设有俗称「死火带」(即可让水上电单车的引擎在操作人离开座位时自动关掉的设备)等。
 
  包括香蕉船在内的吹气式非机动船只,则无须领有本地船只运作牌照。然而,游乐船只的船东如有意使用其船只拖曳吹气式船只,则需要以书面向海事处申请。当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处会在相关游乐船只的《运作牌照》上批注关于拖曳吹气式船只的条件,包括游乐船只上须保持适当瞭望,被拖曳船只上的每人均须有各自的座位和独立扶手,并须穿上救生衣等。
 
(三)海事处会定期巡查游乐船只,并会在夏季加强巡逻热门水上活动地点及进行反超速行动。在二○一七年夏季,海事处对游乐船只巡查了1 100多船次,亦进行了九次反超速行动。在宣传教育方面,为了提醒市民在进行任何水上运动或康乐活动时须注意本身和他人的安全,海事处联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香港警务处每年都会举办「水上活动安全研讨会」,透过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市民对水上活动安全的意识。海事处亦会向公众派发关于水上活动安全的小册子,当中有关于操作香蕉船和水上电单车的安全忠告。夏季将至,海事处将继续进行相关的巡逻和教育行动,以确保水上活动安全。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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