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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成员提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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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成员在退休或提早退休时,可选择分期或一笔过提取其强积金帐户中的强积金累算权益(权益)。在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年以退休或提早退休为理由提取权益的强积金计划成员当中,绝大部分(99%)选择一笔过提取权益(个案数目有192 874宗,涉款总额158.84亿元),而只有1%选择分期提取权益(个案数目有2 169宗,涉款总额2.85亿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两年每年年满65岁的强积金计划成员当中,至今未有提取任何权益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有多少名一笔过提取权益的强积金计划成员所收取的款额,少于其本人及其雇主历年所作出供款的总和;及

(三)鉴于强积金计划成员于65岁退休后一般尚有多年退休生活,政府会否考虑推出措施鼓励即将退休的人士,把其权益中未有即时用途的部分保留在其强积金帐户以作投资增值,以期在晚年有更充裕的资金应付所需,从而达到设立强积金制度的原意?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注),65岁或以上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的帐户数目分别为128 000个及151 000个,相关帐户涉及的强积金累算权益结余分别约为74.7亿元及88.7亿元。

  以上数字包括达到65岁但从未提取其强积金累算权益的帐户,以及曾经提取部分强积金累算权益的帐户。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没有备存达到65岁符合资格提取强积金而从未提取其强积金累算权益的计划成员的数字及百分比的资料。

(二)积金局没有备存强积金计划成员的供款、其投资回报及累算权益结余等资料。

  强积金是一个强制性制度,雇主及雇员每月均须作出供款。强积金的回报具有复息效应,一般而言,投资年期越长,累积资产越多,计划成员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应日渐增长。当然,实际情况取决于有关计划成员在整个累积期间所作的投资决定。

  事实上,强积金制度的总资产值,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制度实施一年后)的约360亿元,大幅增加超过22倍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制度实施十七年后)的8,435亿元,当中约2,674亿元是扣除了收费和开支的净回报,占总资产差不多三分一。二零零零年十二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的年率化回报是4.8%,高于同期1.8%的通胀率。

(三)为计划成员提供更灵活的提取累算权益选择,利便他们更好地筹划及管理强积金累算权益,以应付退休后的生活所需,我们已于二零一六年推行以分期形式提取强积金,当计划成员在退休或提早退休时,除可一笔过提取强积金外,亦可选择以分期形式提取强积金。保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的累算权益将继续投资。

  积金局不时提醒计划成员,退休时如果不急于使用其强积金累算权益,可考虑保存在个人帐户,继续滚存及投资,及后才按需要提取。

  计划成员应该因应其个人情况及需要,决定是否选择分阶段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以及提取的次数及每次的金额。

注:现时尚未有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的有关数据。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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